本报讯 不能忍受楼上邻居正常生活产生的“噪音”,采取极度办法反击,导致邻居搬离住所在外租房。
日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公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相邻关系轇轕案,讯断坚持了一审结果,支持楼上住户张师长西席哀求楼下住户王女士赔偿其房屋租赁费、中介费及精神丢失费的诉请。

张师长西席为某小区某幢201室业主,王女士系该幢101室业主。
双方各自搬进新居没多久,2022年1月,王女士便开始以为楼上的张师长西席制造了噪音影响其安歇。
双方沟通后,张师长西席采纳了换静音拖鞋、铺地毯等办法减少噪音的产生。
然而,随着韶光的推移,王女士对诸如洗漱、沐浴、瓶盖掉落乃至是利用厕所等正常生活产生的声音的反应越来越敏感,乃至哀求张师长西席在晚上十点后不能利用马桶。

因“噪音”问题始终无法办理,王女士随后采纳了激烈的反击手段,张师长西席也因此多次报警。
根据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情形解释》载明,某小区某幢201业主与101业主自2021年起,因噪音问题多次报警,派出所民警为双方调度数次后仍无法办理。
民警多次向101业主王女士强调不要故意发出噪音影响他人生活,其依旧利用震楼器、共振音响、敲击柜门等办法故意发出噪音滋扰201业主正常生活,针对上述行为,派出所已对王女士作出警告的行政惩罚,并追缴作案工具音响一个、木棍一根。

张师长西席不堪其扰,终极选择暂时搬离。
2023年7月1日,张师长西席承租了该小区内其他房屋一套,为此支付了半年的租金及押金共计15400元,另支出租房中介费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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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省开支,张师长西席又将201室房屋先后出租给小丽和小夏,但王女士依然无法忍受小丽和小夏入住后产生的生活声响,致使双方多次发生抵牾并报警,小丽和小夏终极选择退租。
此后,张师长西席房屋一贯未能出租并处于空置状态。

2024年1月,在经历了长达两年的“拉锯战”后,张师长西席起诉至法院,哀求王女士赔偿因其长期骚扰致使张师长西席在外租房产生的租赁费、中介费和精神丢失费合计32800元。

王女士辩称,张师长西席制造噪音在先,张师长西席在外租房系其自身选择,干系用度不应由其包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楼房建筑的相邻关系是一个立体相邻关系,高下旁边乃至间隔数层之间的住户仍可构成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的相对方均答允担适度的容忍责任,即相邻的一方应该容忍相邻的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的低限度的噪音妨害。
针对张师长西席在日常生活中正常居住所产生的合理声响,王女士以敲击天花板、半夜利用共振音响等极度办法予以回应,明显失落当。
相邻关系的双方中,张师长西席已尽到了足够的容忍责任,在社区、派出所多次调度仍无果后,张师长西席于2023年7月,即入住一年半后选择搬离201室房屋,在外另行租房居住,由此产生的丢失应该由王女士包袱。
一审法院在扣除张师长西席通过两次出租获利用度后,支持了张师长西席相应租房丢失,同时也对张师长西席支出的中介费予以支持,终极依法讯断王女士向张师长西席支付在外租房用度及中介费共计17600元,并酌情认定精神丢失费2000元。

法院讯断作出后,王女士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依法讯断驳回上诉,坚持原判。
目前,该讯断已生效。

(柯艳娇 陈倩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联络互助、公正合理的原则,精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因建筑物隔音问题,相邻住户间相互受到一定声音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
相邻关系人应秉承最大善意,在生活中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对邻里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同时对他方因日常生活所造成轻微妨害应该予以适当容忍。
商品房住户应调度心态、与人为善、以邻为伴,唯有如此方能共同营造和蔼的邻里关系。
(柯艳娇,陈倩琳)

(公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