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辖区通航水域全面解除禁航的通知布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目前我市辖区通航水域水位已全面降至鉴戒水位以下,为有序保障干系企业、船舶复工复产和水上交通航行、作业安全,经研判,现决定解除我市辖区通航水域禁航哀求,全面规复通航。有关哀求关照如下:
一、解除禁航区域:蚌埠市辖区所有通航水域。
二、解除禁航韶光:2024年7月28日10时起。
三、干系哀求:
1.各船舶要及时关注我市辖区气候、水文等信息,大风、大雾、暴雨、能见度不良等恶劣景象和水流流速较大船舶操控困难时武断停航,并及时在安全地点有序锚泊,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方法,加强值班值守;
2. 各船舶要加强开航前自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尤其是加强船舶机电、动力设备、锚泊设备、通信设备等安全自查,全面保障航行安全;航行过程中,按哀求加强瞭望,并严格按照《中华公民共和海内河避碰规则》安全驾驶和避让,采纳安全航速,加强风险研判,切勿冒险航行。
3.各船舶通过我市辖区桥区水域尤其是铁路桥梁时,要充分节制桥梁可通航净高和本船最大高度,在无法确保能安全通过时严禁冒险航行;同时在桥区水域严禁船舶掉头、倒行淌航、双绑并行、追越和货舱压载水航行等违规冒险行为发生。
(注:津浦铁路淮河大铁桥主通航孔梁底高程25.12米,参考实时可通航净高=25.12m-蚌埠闸下实时水位-1m)
4.各港口、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等在复工复产前要做好干系举动步伐设备检修掩护,各渡口在达不到安全渡运条件下及时停渡,严禁冒险渡运;同时在近期我市受台风影响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研判,及时落实恶劣景象“五停”哀求,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5.本通知布告发布生效之时起,原《关于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的航行通知布告》(蚌交执航通[2024]0002号)、《关于蚌埠市辖区通航水域全面禁航的通知布告》(蚌交执航通[2024]0003号)即刻失落效。本通知布告有效期至2024年汛期结束。
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司法支队
2024年7月28日
(来源:蚌埠市交通局网站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