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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盗窃代价21718元金银首饰
2024年1月24日,被告人靳某某来到被害人方某某家中回收纸质废品,收完废纸废品下楼时创造方某某房间内有一绿色首饰盒,遂起盗取之心,将首饰盒放在携带的蛇皮袋中偷走。后经鉴定,被盗首饰代价公民币21718元。
2024年5月13日,经海口市美兰区公民审查院指控,海口市美兰区公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并惩罚金公民币3000元。
被告人靳某某,男,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平时靠收卖废品为生。
2024年1月24日早上7时旁边,靳某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转悠,看看有没有哪户人家有废品收。在经由一巷口时,看到被害人方某某恰好在搬家,而且之前也收过方某某家的废品,大家算打过照面,于是上前讯问方某某。
被害人方某某说:当时我要装修搬家,恰好楼上有一些废弃的书本须要处理,于是我便将他带到三楼,并见告他地上的那些书本废品你都可以收走,我在上面看了他收了一会,便跟他说我先下楼等装修工人,让他收完自己下楼。
被告人靳某某收完后,从三楼背着装有废纸废书的蛇皮袋下到二楼,他想看看还有没有废纸可以捡,这时他看到被害人方某某寝室的行李箱上搁着一个绿色的首饰盒子,一时起了贪念,又抱有一丝侥幸,索性将全体盒子一起放到了背着的蛇皮袋里面。
下楼后,靳某某就和方某某商量收废纸的价钱。与此同时,方某某的老婆创造首饰盒不见,下楼见告方某某。方某某便当场讯问靳某某有没有拿过二楼的东西,靳某某否认。双方快速切磋好收废纸的价格为5元,方某某支付完后,便让靳某某离开。由于要上楼确认首饰盒是否丢失,方某某并没有查看靳某某的蛇皮袋。
被告人靳某某走出被害人方某某的家后,他打开蛇皮袋,这时首饰盒子里的项链和耳饰漏了出来,他便想着将这些首饰占为己有。于是他快速地把项链和耳饰及首饰盒子里的别的饰品全部拿出来装入自己的左侧裤袋内,而后用一个白色塑料袋套住空的首饰盒,放在电动车脚垫上,末了将装有废品的蛇皮袋放在一楼房阁下,迅速骑着电动车逃离现场。
靳某某出逃后,先是将空的首饰盒子丢在了一个垃圾桶内。接着来到一相熟的废品回收站点,将藏在裤袋内的项链、耳饰等首饰装到一个白色塑料袋内,然后把白色塑料袋放到电动车车座下。接着他便打电话给自己要好的同村落老乡,“我见告他刚刚收废品捡了一些首饰,放在了我的电动车座位下面,让他帮我拿回家给我老婆。”
被害人方某某确认家中丢失首饰盒后遂报警。被告人靳某某在返回案发地点附近想拿回他放置的蛇皮袋后被警察带走。后经公安机关证明,涉案项链6条、戒指4枚、吊坠5个、耳环3对、单个耳环4个、耳钉2个、手镯1个、发夹1个、胸标1个,经鉴定,被盗首饰代价公民币21718元(钻石戒指、钻石套链、2件和田玉套链、贝壳套链不予价格认定)。后已全部发回至被害人方某某处。
审查官说法:“顺手牵羊”贪念生 法网恢恢莫伸手
审查官表示,被告人靳某某以造孽霸占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共计21718元,数额较大,已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盗窃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审查官提醒,古措辞:“不问自取,视为盗”,“顺手牵羊”属于盗窃行为的一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莫要心存侥幸,所有人都该当用自己的双手和聪慧去创造财富,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迷失落心智,顺手牵羊而致身陷囹圄。
审校:郭益玲
笔墨:吴 莹
编辑:陈晓敏
审核:林 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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