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申请实行人的合法权柄,匆匆使被实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培植,掩护法律威信,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限定被实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多少规定》第六条规定,向社会公布一批限定高消费被实行人名单。
经依法审查,现将下列限定高消费职员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创造以下限定高消费职员财产线索的,请向寻甸县公民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871-62651256
限定高消费职员名单
上述被实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得旅游度假;
7、不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事情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限定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公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讯断、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深究其刑事任务。
理解更多寻甸政法动态
原标题:《寻甸县公民法院限定高消费职员名单(2024年第11期)》
阅读原文
来源:凤梧法苑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