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来人往的商业广场上方惊现一条违建的玻璃连廊,不免令人触目惊心。近日,彭浦镇综合行政司法队接到一条市民投诉,称万荣路某中央广场存在违法搭建玻璃房的行为,超过了房屋的主体构造,该诉求人哀求管理部门尽快核实并将违建部分拆除。
接到诉求后,彭浦镇综合行政司法队拆违班组专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位于万荣路某中央广场某几栋楼上方平台确实存在搭建违法建筑玻璃连廊的行为,总面积预估100多平方米。
核实情形后,中队队员当即将情形上报,并通过中央广场物业联系到违建当事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当天下午,中队联动园区物业、干系产权人等与当事人展开面对面沟通,耐心向其讲解个中的安全隐患及法律知识。终极当事人表示乐意合营拆除,随后拆违专员第一韶光联系施工方对该处违建作测绘并制订相应拆除方案。
后续,在中队拆违专员对进程的持续跟踪下,共计178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全部被拆除。
下一步,彭浦镇综合行政司法队将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整治力度,连续加强巡查和监管;同时也将加强宣扬教诲,提高企奇迹单位职员的法律意识和城市管理意识,共同掩护城镇的和谐稳定。
名词阐明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方案地皮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或临时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方案为公共场所、公共举动步伐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屯子经济组织的非农培植用地或村落民自用宅基地造孽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互助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造孽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屯子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落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方案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利用功能的建筑
(七)过时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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