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审判决新天下物业公司撤离涉案小区并向新天下业委会移交干系的资料及物业、举动步伐设备并且办理干系变更手续 ,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本案中,新天下业委会已依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恒辉物业做事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签订了物业做事条约,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的规定,新天下物业公司与培植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做事条约已终止。
新天下业委会主见新天下物业公司撤离涉案小区并办理干系的交卸及变更手续,符合《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于法有据。
新天下物业公司在庭审以认可仍在对小区会所等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故其主见已实际撤离涉案小区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虽双方当事人在 2024年1月3 日签订了交卸协议 ,但仅依据该交卸协议不敷以认定新天下物业公司已经完备履行了干系交卸及变更责任,故一审判决的第二至六项内容并无不当,新天下物业公司主见予以撤销依据不敷 , 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背景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公民法院于2024年6月发布了(2024)琼01民终1692号民事讯断书,审理了海口新天下物业做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下物业公司”)与海口新天下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天下业委会”)之间因业主撤销权轇轕提起的上诉。

二审判决业委会胜诉老物业必须撤离并交卸资料

新天下物业公司上诉要求

1.要求撤销(2021)琼0108民初 19690号民事讯断 ,驳回新天下业委会一审诉讼要求 。

2.本案诉讼费由新天下业委会承担。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新天下业委会依法成立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海口新天下花园小区业主在会议事规则》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办理社团登记及业主公共物权方面的诉讼事项,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新天下业委会作出的第三次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其与案外人签订的物业做事条约已生效 。
民法典规定,培植单位依法与物业做事人订立的前期物业做事条约约定的做事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做事人订立的物业做事条约生效的 ,前期物业做事条约终止。
物业做事条约终止的,原物业做事人应该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做事区域,将物业做事用房、干系举动步伐、物业做事所必需的干系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合营新物业做事人做好交卸事情,并如实奉告物业的利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做事人违反前款规定的 ,不得要求业主支付物业做事条约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丢失的,应该赔偿丢失。

新天下业委会哀求新天下物业公司撤出及移交物业做事用房、干系举动步伐、物业做事所必需的干系资料等,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对付业主拖欠的有关用度问题,新天下物业公司可通过其他路子或另案起诉处理。

综上 ,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 、第九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讯断:

一、海口新天下物业做事有限公司须于本讯断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旬日内撤离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大道1号的海口新埠岛新天下花园度假村落;

二、海口新天下物业做事有限公司须于本讯断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旬日内向海口新天下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提交自 2004年7月7日以来的公共收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广告费、园地租赁费等);

三、海口新天下物业做事有限公司须于本讯断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旬日内向海口新天下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做事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中央 、监控室 、值班室 、门岗 、拍浮池 、宿舍等统统物业做事用房);

四 、海口新天下物业做事有限公司须于本讯断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旬日内向海口新天下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举动步伐设备(包括水泵、监控设备、消防举动步伐、电力设备、 电梯、 自动道闸 、办公举动步伐设备等举动步伐设备及其大修、更新、改造及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五 、海口新天下物业做事有限公司须于本讯断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旬日内向海口新天下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图纸资料(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 、构造、设备竣工图 ,配套举动步伐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六、海口新天下物业做事有限公司须于本讯断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旬日内帮忙海口新天下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办理水、电变更登记手续;

七、驳回海口新天下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要求。

如果未按本讯断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责任,应该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更加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案件受理费公民币 50 元 , 由海口新天下物业做事有限公司包袱。

二审判决

二审中 ,新天下业委会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证据一 、《海 口新天下花园房屋购销条约书》,证明涉案小区开拓商为海口新天下康居发展有限公司;

证据二 、《海口新天下花园管理公约》,证明涉案小区会所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新天下物业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质证见地。
经核对原件,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 ,对其证明内容不才文中综合论证。
新天下物业公司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补充查明:《海口新天下花园管理公约》第 6.1 条载明, 会所所有权属小区全体业主,由管理公司卖力按本公约的规定以不盈利为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
涉案小区开拓商海口新天下康居发展有限公司在该公约上盖章确认。
新天下物业公司在二审中认可其目前在对小区会所进行管理,并依据开拓商的委托对人防车位收取租赁用度。

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同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

一审判决新天下物业公司撤离涉案小区并向新天下业委会移交干系的资料及物业、举动步伐设备并且办理干系变更手续 ,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本案中,新天下业委会已依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恒辉物业做事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签订了物业做事条约,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的规定,新天下物业公司与培植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做事条约已终止。

新天下业委会主见新天下物业公司撤离涉案小区并办理干系的交卸及变更手续,符合《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于法有据。
新天下物业公司在庭审以认可仍在对小区会所等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故其主见已实际撤离涉案小区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虽双方当事人在 2024年1月3 日签订了交卸协议 ,但仅依据该交卸协议不敷以认定新天下物业公司已经完备履行了干系交卸及变更责任,故一审判决的第二至六项内容并无不当,新天下物业公司主见予以撤销依据不敷 , 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新天下物业公司的上诉要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精确,应予坚持。
依照《中华 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讯断如下:

驳回上诉 , 坚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 , 由上诉人海口新天下物业做事有限公司包袱(已交纳)。

本讯断为终审判决。

案件剖析

关键讯断点

1.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诉讼主体资格:新天下业委会依法成立,并通过业主大会决议,与新物业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条约。

2.物业交卸责任的履行:新天下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做事条约终止后,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全面地完成物业交卸,包括移交物业做事用房、举动步伐设备及干系资料,并帮忙办理水电变更手续。

3.对原物业公司的权利和责任界定:纵然新天下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拥有自己的物业和开拓商委托管理的资产,也不能以此为情由谢绝履行合法的交卸责任。

案件总结

本案的讯断对物业管理轇轕具有主要的辅导意义,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做事企业在条约终止后的权利和责任,为类似轇轕的处理供应了参考依据。
法院的讯断依法掩护了业主的合法权柄,保障了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交卸和运营秩序,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通过本案的审理和讯断,法院全面审查了证据,精确适用了法律,确保了讯断的公正公道。
新天下物业公司的上诉要求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敷未获支持,而新天下业委会依法依规行使的权利得到了保护。
本案的讯断不仅办理了双方的详细轇轕,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供应了主要的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