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这一老百姓时常感到困惑的问题,最高公民法院在大量裁判中给出了完备统一的裁判不雅观点,归结起来便是两点:

1、公路、铁路、各种管道安全保护间隔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并不一定须要迁居拆除

2、是否启动征收拆迁,法律法规明确只能由县级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考量作出征收决定,老百姓自己无权申请征收拆迁,政府也无权依申请或者协议扩大征收决定的涉及范围。

实践中,老百姓较常碰着的难题之一,便是政府在建筑公路、铁路,铺设输油、燃气管道过程中,干系培植行为无限度逼近自家房屋,而政府却完备没有要征收拆迁的意思。

2024年公路铁路管道等离自家房屋太近能要求征收迁居吗

许多当事人此时都会发出同样的疑问:公路、铁路和各种管线的建筑铺设不是都有法定的“安全保护间隔”吗?自己的房屋既然已经落入了这一间隔之内,政府凭什么不给我们征收迁居呢?

以下,拆迁状师通过对几则最高法裁判的不雅观点摘录来给出这一问题的答案:

1、最高法行申4778号《行政裁定书》:公路建筑掌握区内原有建筑无需一律拆除。

重庆市的石师长西席等人认为当地某高速公路培植项目间隔其房屋过近,所产生的噪音污染对其影响严重。

于是众当事人向当地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哀求对其房屋迁离噪音污染区,并赔偿丢失。
后其以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由xx区政府对其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或将其房屋拆除后在原集体经济组织选址另建。

重庆市高等公民法院在本案二审中指出,按照2011年履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石师长西席等人的房屋位于公路建筑掌握区内,但该掌握区内只是禁止建筑建筑物。

对付此前已经合法建筑的建筑,并非一概拆除,只有在由于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缘故原由须要拆除时,才能在履行干系合法程序后进行拆除。
故,石师长西席哀求xx区政府履行对其房屋进行拆迁的法定职责的要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最高公民法院在再审中指出,起诉哀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应以被诉行政机关负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为条件。

《公路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除公路防护、养护须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掌握区内建筑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公路建筑掌握区划定前已经合法建筑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培植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缘故原由须要拆除的应该依法给予补偿。

根据前述规定可知,公路建筑掌握区内禁止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对原有已经合法建筑建筑,只规定不得扩建,并未规定一律予以拆除,只有在由于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成分须要拆除时,应该依法给予补偿。

终极,石师长西席等户申请征收迁居的诉求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最高法行再4号《行政讯断书》:并非只要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必须拆除。

最高公民法院在该案裁判中指出,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应该以征收决定所确定的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为征收工具,超出红线范围的,则不属于征收工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培植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

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公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本案中,xx公司仅有59.17平方米地皮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已被纳入征收红线范围。
根据在铁路线路10米范围内的房屋及地皮,纵然需划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也应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权益进行划定。

设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目的是防止影响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该采纳必要的安全防护方法,采纳安全防护方法后仍不能担保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拆除行为给他人造成丢失的,应该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纳必要的补救方法。
因此,并非只要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必须拆除。

这起案例的案情相对繁芜,且涉及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额外签订所谓的“框架协议”,本色为在征收决定范围外对该公司未在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履行整体拆除补偿。
框架协议约定的内容终极并未在征收补偿决定轇轕案件的再审中得到最高法的支持。

与本案一样涉及铁路培植申请征收拆迁的案例还有(2019)最高法行申11824号《行政裁定书》所涉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辽宁省的游师长西席等人认为某新建铁路客专线路对其产生了噪音、辐射和振动等污染,申请当地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并赔偿丢失。

最高法在裁判中明确指出,是否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须要当地市、县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须要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而非依据房屋所有权人的主不雅观判断及申请。

因此,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系市、县政府依权益作出的行为,而非依房屋所有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

终极,涉案当事人申请征收补偿的诉求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3、最高法行申9765号《行政裁定书》:靠近输油管道、燃气管道及处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等缘故原由均不虞味着政府必须启动征收迁居。

在这起案件中,辽宁省某塑料火机厂认为其与输油管道、燃气管道安全间隔不敷,又处于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当地市、区政府负有对其迁居或者征收补偿的责任。

而最高公民法院在本案裁判中指出,政府启动征收事情,必须以具备《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为条件,行政相对人的主不雅观判断及申请并非政府启动征收事情的充分条件。

此外,《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亦授予了政府在处理xx火机厂所述环境时,具有选择办法的裁量权以及根据实际情形有操持、分步骤履行的裁量权,故xx火机厂哀求区、市政府必须启动迁居或征收事情的主见不能成立。

譬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在管道保护间隔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该由所在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形,有操持、分步骤地进行迁居、清理或者采纳必要的防护方法。

须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迁居或者采纳必要的防护方法的,应该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而《水污染防治法》在其第六十五、六十六条中也分别规定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对已建成的与供水举动步伐、水源保护无关或者排放污染物的建筑物应该由县级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也便是说,究竟是拆除还是关闭,以什么样的详细程序去拆除,都由县级政府依权益确定,而不是一定要启动征收拆迁。

拆迁状师末了要提示大家的是:对老百姓的合法房屋履行拆除并给予补偿,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对此种行为的开展有着十分严格的规范和限定,其属于范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范畴,否则屋子拆掉了没人应该为这笔补偿用度埋单。

至于当事人所提出的关于噪音、振动、辐射、居住安全等方面的担忧,则可以考虑通过培植隔离保护举动步伐、科学进行监测等其他办法办理,地方政府也应该做好针对当事人的阐明沟通事情。

若当事人仍有“申请拆迁”的强烈意愿,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状师,状师会根据个案的详细情形和不同地区的处置习气加以研判,考试测验为大家指出最为理性、客不雅观的问题办理路子来。
盲目自行“申请拆迁”,是很难得随处所政府的认可的,后续的行政诉讼想要取得法院的支持也有极其巨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