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住建委通报
一、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5日,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培植委员会司法职员对顺义新城某项目进行专项司法检讨时创造:该项目12#楼南侧窗口处外墙保温已施工完成,二单元一层西户窗口左上角保温板留有拼缝,未按“《外墙外保温图集》(19BJ2-12)”哀求做L型处理。但监理旁站记录(编号:10号)中第6项记载“保温窗口处应做L型处理”,旁站监理职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中勾选“符合”并具名。后经备案调查,确认旁站监理职员在该项目外墙保温旁站过程中存在签署缺点技能文件的行为。
旁站监理职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培植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条“从事工程培植活动的专业技能职员应该在注册容许范围和聘任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能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卖力,依法承担质量任务”,依据《北京市培植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条“从事工程培植活动的专业技能职员签署虚假、缺点技能文件的,由住房城乡培植、方案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终极给予旁站监理职员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二、范例案例特点
本案中,施工单位未按照图集做法对窗口左上角保温板做L型处理,这种情形在住宅项目交付后可能会造成外窗角部漏雨、渗水以及冬天漏风形成冷桥造成室内发霉长斑等问题。施工职员一个不规范的操作举动,会给将来入住的业主带来漏水和发霉隐患,日后处理起来也非常棘手。我们一贯高度重视住宅常见质量通病的防治,努力去做到未诉先办,而正好是这些重点部位细节上的处理,是办理外窗渗漏、保温冷桥问题的关键。
本案监理单位也知晓图集做法和窗角保温板留L型的主要性,以是在旁站记录中单列此项,作为保温施工旁站的重点内容。但旁站监理职员却在旁站过程中,忽略了此项,未仔细核对现场窗角保温板做法,便匆匆在旁站记录上勾选了符合。旁站事情不足负责细致,也是对自己签署的技能文件不负任务。
司法职员在专项司法检讨中创造窗角保温板未做L型处理后,负责复核了图纸设计哀求、保温施工方案以及干系技能标准和图集哀求。经由证据网络比对,司法职员从监理单位供应的旁站记录中,创造了此项内容正是监理旁站内容之一,而旁站记录勾选的符合却与现场实际不符。从而剖断监理旁站职员有签署缺点技能文件的违法事实。该案不能大略认定为监理单位未进行旁站(监理单位已供应旁站记录),同时旁站监理职员也确实具备专业技能职员资格,其旁站记录所记载内容确实与现场不符。
本案通过对旁站监理职员的惩罚,使其充分意识到了严格履行监理旁站职责的主要性,强化了“谁旁站谁卖力、谁具名谁卖力”的任务意识,也为各监理单位更加规范旁站行为、做好旁站记录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