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药品违法案件范例案例

一、沧州市任丘市源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发卖假药案

2021年8月,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源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讨。
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生产容许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情形下,生产发卖黄体酮、宝丹酮、丙酸睾酮等药品,货值金额119.70余万元。
2021年8月,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备案侦查。
2023年7月,任丘市公民法院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最高公民法院 最高公民审查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2022年修订)等干系法律法规规定,讯断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佟某、企业监事韦某、徐某犯生产、发卖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二、王某等15人无证经营未经批准入口药品系列案

国家药监局公布8起药品违法违规案例个中4起属收集发卖

2023年10月,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王某等15人涉嫌无证经营药品案件进行调查。
经查,王某等15名涉案职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容许证》情形下,购进并发卖未经批准入口的药品,货值金额224.52万元。
王某等15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2024年1月,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惩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对王某等15人共计处以罚款112.26万元的行政惩罚。

三、朔州市李林中医诊所从造孽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3年11月,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李林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讨。
经查,该诊所利用的53种中药饮片,最小单元外包装均未标有产地等干系内容的标签,且无法供应供货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干系资质与证明材料。
该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2023年12月,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惩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对该诊所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98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惩罚。

四、何某、谭某造孽买卖药品经营容许证案

2023年7月,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恩平市沙湖镇国春药店进行日常检讨。
经查,该店《业务执照》的经营者及《药品经营容许证》上注明的企业卖力人均为谭某,其于2020年1月取得药品经营容许后将《药品经营容许证》出售给现经营者何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2024年3月,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何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04万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惩罚;对当事人谭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惩罚。

4起药品网络发卖违法违规范例案例(第六批)

一、修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从造孽渠道购进并发卖药品案

2023年1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临沂市修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讨,创造该公司通过京东商城平台发卖“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干系药品从造孽渠道购进,涉案货值金额69万元。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2023年4月,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惩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六)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69万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惩罚。

二、彭某某通过网络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3年4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台州市某医院周边进行检讨,创造当事人彭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容许证的情形下,通过中国医药供求网、中国药品发卖网以及微信群,发卖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药品,涉案货值金额12.75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2023年9月,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1.76万元、罚款255.04万元的行政惩罚。

三、叶某某等人违法生产经营假药案

2023年9月,根据日常监管创造的线索,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南昌市、鹰潭市等多地开展专项检讨,创造当事人叶某某、占某某、高某某等人通过微信、阿里巴巴、拼多多等网络平台购买质料,在未取得药品生产容许证、药品经营容许证的情形下,生产、发卖含有司美格鲁肽身分的减肥药,涉案货值金额达3500万元。
2023年11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等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四、万某等人无证经营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案

2024年1月,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松镇“康美资生堂女子护肤店”进行检讨时,创造万某、陈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容许证的情形下,通过微信发卖无中文标识、含司美格鲁肽身分的注射剂,涉案药品未取得药品干系批准证明文件,万某、陈某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2024年2月,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同时,国家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买药品时,务必关注药品零售企业的资质和药品的合法性。
同时,对付特定药品如司美格鲁肽等,应在年夜夫辅导下利用,避免自行购买和利用,以免造成康健危害。
"大众年夜众如创造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