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办法有两种,一种为协议离婚(行政程序),一种为诉讼离婚(民事诉讼程序)。

在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哀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公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公民法院讯断离婚的办法,实现离婚的诉求。

但涉及到诉讼,人们总会担心麻烦的同时对用度有所顾虑。
本日来带大家理清楚,诉讼离婚一样平常都是如何收费的?

01

根据《诉讼用度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便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要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按件收取。

02

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用度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须要交纳150元。
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须要交纳200元。
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用度是必须交的。

03

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常日采纳预先交纳一半诉讼用度的办法,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该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形下补交。

04

诉讼离婚的用度,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公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用度,经公民法院再次关照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用度未获公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形、新情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公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样平常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用度由败诉确当事人包袱。
双方都有任务的,由双方分担。
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用度的包袱,则由公民法院视案件的详细情形而定。
当事人根据公民法院的决定,包袱诉讼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