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惩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安徽仁邦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受处罚

法定代表人(卖力人、经营者)

紧张违法事实

行政惩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惩罚的履行办法和期限

作出惩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马市监惩罚〔2024〕 379 号

安徽仁邦医疗东西贸易有限公司

经营不符合逼迫性标准的医疗东西案

安徽仁邦医疗东西贸易有限公司

91340500594275406Y

当事人经营的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72640063;生产批号:2020120702)经考验,不符合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哀求。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东西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医疗东西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惩罚如下:

1、没收涉案医用外科口罩6870只;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该自收到本行政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央(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司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关照单)。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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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内容做事专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