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层究竟归谁?小区业主拿着喷鼻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培植局“属于业主专有部分”回应,认为归全体业主所有。
但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央的态度却是“地价已交清,发卖条约未约定,不能大略剖断该设备层为全体业主共有”。

一个问题,两个部门相互抵牾的说法,这让业正犯了难。
目前,喷鼻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司法办已再次向职能部门发函哀求明确湖湾大厦设备层的产权权属、用场等关键问题。

业主投诉:上千平方米的设备层被占用

王女士在湖湾大厦住了20多年,是这里的老业主了。
据王女士先容,湖湾大厦是一栋商住一体的老小区,1至4楼为商铺,5楼以上为住宅,商用层与住宅层中间有一层层高2.2米旁边的设备层。

珠海一小区设备层被开拓商改建产权归谁官方说法斗殴

“起初对付设备层,很多业主实在不知道,后来创造大厦里改建的单身公寓,才知道设备层的存在。
”王女士见告,目前设备层加建了一些砖墙隔成房间,东栋设备层现由一家设计公司在利用,西栋设备层由两家公寓和一家电梯公司在利用。

王女士说,设备层该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现在不但被占用,还进行改建,且一侧的大门还被封堵,陵犯了业主的权利,还造成了消防隐患,以是业主们便向干系部门进行了投诉。

在业主供应的《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上看到,湖湾大厦的产权人为珠海经济特区喷鼻香洲石油化工公司,且上面明确标注设备层面积为1529.03平方米。

拜访:设备层被当作公寓、办公室利用

4月24日,来到湖湾大厦设备层,西栋设备层被分割成一间间公寓,一米多宽的过道,略显阴暗。
沿着过道的窗子上晾挂着衣物和物品,在公寓的不锈钢门上还张贴着租客的把稳事宜。
据统计,这样公寓大概有三十多间。
而东栋设备层则被装修成了办公室在利用。

业主还向供应了东栋设备层的《办公园地租赁条约》,条约中出租方为珠海市大洲石油化工公司,承租方是一涉及公司,租赁期限为10年。
在爱企查上看到,珠海经济特区喷鼻香洲石油化工公司和珠海市大洲石油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还担当珠海市喷鼻香洲湖湾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东。

湖湾大厦的设备层权属究竟归谁,又是被谁出租?当天,来到湖湾大厦物业做事中央广东明城物业理解情形。
据该物业主任先容,之前城管部门已经展开了调查,也找过干系利用方做过笔录,她理解到开拓商是在补完地价后才进行处置的,更详细情形可找干系部门理解。
“属于谁,没办法界定,谁在利用,我不清楚……”该物业主任表示。

回应

喷鼻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培植局:设备层属于业主专有部分

针对湖湾大厦业主的投诉,珠海市12345热线曾回答:经咨询喷鼻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培植局,湖湾大厦设备层产权清晰,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不涉及公共收益问题,非物业统领范畴。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央:不能大略剖断为“全体业主共有”

为了查明事实,狮山街道司法办曾在2024年2月6日,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函理解湖湾大厦设备层干系问题。

2月26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央回答称:一、湖湾大厦于2002年确权,个中第五层为设备层,面积1529.03平方米,地价已交清,档案中未见设备层改功能的干系文件。

二、“全体业主共有”系2006年颁布的《物权法》提出的观点,在此之前的干系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备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本案设备层确权档案中有单独打算建筑面积,该部分面积没有作为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该项目的发卖条约未对设备层产权进行干系约定,故不能大略剖断该设备层为“全体业主共有”。

三、湖湾大厦第五层2002年确权时登记功能为设备层,产权人应该按方案批准的用场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功能。
设备层分割出售必须由产权人申请经干系部门批准赞许方能实行,确权档案中未见干系申请、批准文件。

喷鼻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权属不清,发函哀求职能部门明确

湖湾大厦设备层的权属以及用场性子成理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5月8日,来到喷鼻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理解情形,狮山街道司法办干系卖力人向先容了之前的调查情形。

据调查,2000年珠海经济特区喷鼻香洲石油化工公司建成湖湾大厦后,将设备层加建砖墙用作公司员工宿舍利用,后珠海经济特区喷鼻香洲石油化工公司将设备层进行了分割处理。
在接管讯问调查时,开拓商卖力人称公司按照办公功能向国土部门补交了地价款,该设备层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但均未能供应干系证明材料。

“交钱了,没有办证,这个房产证便是关键,上面会明确权属和用场,究竟是住宅,还是办公?”司法办干系卖力人表示,他们正在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拟第二份请示函,哀求职能部门明确湖湾大厦设备层的产权权属、用场、性子,积极推进问题的办理。
同时,他也建议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路子办理此事。

状师说法:设备层的功效对付权属认定十分关键

据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国鼎状师事务所高等合资人廖建勋状师先容,针对湖湾大厦设备层的问题,首先要剖析设备层的功能是什么,如果设备层功能是用于设备、公共举动步伐的运转堆放,乃至有消防或者避难的功能,那一样平常来说属于共有部分。
根据以往的一些干系判例,很多法院也是将这种设备层或者避难层,作为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来进行认定的。

廖建勋状师认为,此类轇轕涉及到开拓商、物业公司以及承租人等多方利益,首先建议通过协商的办法进行办理。
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基层政府或者干系行政部门进行调度,避免抵牾的激化。
末了的救援手段便是诉讼,对设备层进行确权。
但如果是小区业主提起诉讼的话,如果有业委会,可以通过业委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若没有业委会,则需专有面积和人数过半的业主表决赞许才可以提起诉讼,以个人名义无法提起诉讼。

“南都接到办”栏目出品

统筹:南都 朱鹏景

采写/拍照:南都 陈栋 演习生 张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