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江西省博豪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份至10月份对高安市公民医院开展消防技能做事活动时,未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第8.0.6条规定:每月对气体灭火系统开展消防维保,该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消防技能做事活动。

江西省博豪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消防违章行为。
因此,高安市消防接济大队决定给予江西省博豪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罚款公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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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博豪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