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保洁岗劳动合同标准工时0802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志愿、协商同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条约期限

1、本条约为固定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试用期为 个月(天),自 日起至 日止。

2、劳动条约期限届满前,甲方应该提前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条约的意向以书面形式关照乙方。
经双方协商赞许,可以续订聘任条约。
劳动条约期限届满,双方未续订劳动条约的,本条约于期限届满日终止。

3、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事情表现和能力进行考察,如经考察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任命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条约。
“不符合任命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环境: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事情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察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知足劳动条约约定的岗位哀求或岗位解释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老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条约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形有遮盖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供应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供应虚假学历证书、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主要证件以及虚假或假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事情履历、知识、技能、古迹、康健等个人情形解释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解释与应聘岗位干系的情形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责任,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轇轕尚未处理完毕可能影响事情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哀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宜从事劳动条约约定岗位事情的疾病或毛病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罚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深究刑事任务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遮盖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定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游记动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罚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事情失落误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供应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任命条件的环境的。

第二条 事情韶光与安歇休假

1、乙方适用标准工时制事情韶光制度,甲方安排乙方逐日事情韶光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午休韶光),均匀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
详细事情韶光:春冬季为 ,夏秋季为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等,乙方赞许:甲方可以根据事情须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事情须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缘故原由,在取得甲方的书面赞许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
甲方安排或书面赞许乙方加班的,甲方应该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干系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3、甲方依法担保乙方的安歇权利,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休假制度享受各项法定休假权利。

第三条 事情内容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须要聘任乙方担当保洁岗位。
乙方的事情内容、岗位哀求和劳动定额标准等按照甲方订定的保洁岗位解释或甲方相应的规定实行,甲方可以根据须要对乙方的事情内容、岗位职责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度。

2、保洁区域为

3、保洁标准为

第四条 事情地点

乙方的事情地点为 ,甲方亦可根据事情须要合理调度乙方的事情地点,或与乙方协商同等后派驻乙方在其他地点事情。

第五条 人为报酬

1、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为甲方供应正常劳动期间,人为数额为每月公民币 元。
试用期的人为为上述约定人为数额的80%。

2、甲方每月 日(遇安歇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前向乙方支付人为,人为将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个人账户或以其他双方认为适当的办法支付。
甲方作为扣缴责任人,应在支付乙方人为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事情条件

1、甲方为乙方供应各干系岗位的劳动工具及事情场所。

2、乙方对甲方管理职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谢绝实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康健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甲方可根据事情须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七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干系法律、法规和政谋划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相应的用度。

2、本条约存续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其人为和干系报酬按照国家和甲方的干系规定实行。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事情能力、态度、表现、古迹完成情形、职位调度及甲方的经营发展状况等决定和调度乙方的福利报酬。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须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或修正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该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
如果乙方违反或谢绝接管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惩罚,直至解除劳动条约。

3、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丢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丢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人为进行扣减。

第九条 承诺与担保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担保如下:

1、乙方在任命过程中向甲方供应的与本条约直接干系的基本情形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条约中的陈述及担保亦是真实、准确和完全的。
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条约;

2、本条约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条约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事情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事情,不从事危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3、未经甲方书面赞许,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得到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事情韶光。
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供应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当合资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等管理职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供应同类做事;

4、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管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5、乙方应该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落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丢失、破坏或危害。

第十条 条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条约并及时办理变更条约的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同等的;

(2)订立本条约所依据的客不雅观情形发生重大变革,使本条约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条约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革的。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等,本条约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本条约:

(1)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任命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落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事情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敲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条约而导致条约无效的;

(6)被依法深究刑事任务的。

4、有下列环境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条约,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关照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人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事情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事情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的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事情的;

(2)乙方不能胜任根据本条约条款或甲方的规定的事情哀求,经由培训或者调度事情岗位,仍不能胜任事情的;

(3)本条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不雅观情形发生重大变革,致使本条约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条约达成协议的。

5、前款所述“客不雅观情形发生重大变革”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被其他企业单位吞并,或甲方的干系业务或资产被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第三方;

(2)甲方的经营地迁移至外省、市;

(3)甲方经营策略和组织架构的重大调度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革;

(4)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甲方因经营调度进入歇工停产;

(5)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须要决定终止与乙方事情直接干系的研究和开拓;

(6)甲方宣告破产、终结或清算等;

(7)地震、失火、水灾等自然磨难形成的不可抗力;

(8)特许经营性子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革的等。

6、乙方解除本条约,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关照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干系手续。
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丢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处于被审查期间的情形除外。

因乙方未提前30日关照导致给甲方造成经济丢失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人为或其他报酬中予以扣减,不敷部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甲方有下列环境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条约:

(1)甲方未按照劳动条约约定供应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能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乙方权柄的;

(5)甲方以敲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条约而导致条约无效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造孽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条约的其他环境。

8、有下列环境之一的,本条约即行终止:

(1)本条约期限届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报酬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事的;

(3)乙方去世亡,或者被公民法院发布去世亡或者发布失落踪的;

(4)甲方被依法发布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业务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终结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

第十一条 关照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条约干系的任何关照、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投递,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韶光即为投递韶光;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办法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办法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关照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办法为乙方的有效联系办法,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投递。

第十二条 法律任务

1、甲方的法律任务

(1)甲方克扣或者无端拖欠乙方人为的,除全额支付乙方人为报酬外,甲方还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人为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人为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甲方还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甲方未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丢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任务。

2、乙方的法律任务

乙方违反条约约定解除劳动条约,对甲方造成经济丢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丢失;

(1)甲方招收任命乙方所支付的用度;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用度;

(3)对经营和事情造成的直接经济丢失。

第十三条 争议办理

甲乙双方在劳动条约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办理,也可由有关部门调度。
协商或调度不成,一方或双方哀求仲裁的,应该向有统领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任一方不满意仲裁裁决,该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统领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条约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约经双方具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条约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规定与本条约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本条约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具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具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