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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涵江法院获悉,黄某去年与林师长西席定下婚约,收了男方部分彩礼和首饰,却迟迟未办理领证手续,被男子告上法院,法院终极讯断女子退还干系财物。
据理解,2023年9月30日,林师长西席与黄某经媒人先容认识并签订《婚姻中介条约》一份,紧张约定:“双方赞许聘金18.8万元,定金先付2.8万元,黄金首饰1套。男方反悔定金取消,女方反悔定金退还男方。半个月接亲。”当日,林师长西席向黄某支付彩礼2.8万元。
2023年10月4日,林师长西席花费3000元购买黄金戒指1枚、1.76万余元购买黄金项链1条,均交付给黄某。同月,黄某以尚未治愈疾病无法有身为由,提出待疾病病愈后再行结婚。
2024年1月,林师长西席向黄某提出退婚。双方至今未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生养子女。其间,林师长西席通过微信多次向黄某转账共计3.18万元,并于2023年10月20日代黄某向莆田市某美容院转账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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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黄某因婚约财产轇轕分别于2022年1月5日、2023年8月7日被起诉至涵江法院。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双方为缔结婚约关系,基于当地民间习俗或习气做法,由一方个人或者家庭向对方个人或家庭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或者实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一方当事人要求返还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环境的,应该予以返还。
鉴于黄某多次涉婚约财产轇轕,该院综合考虑当地习俗、双方相处韶光及差错程度等实际情形,同时兼顾公正原则予以处理,讯断黄某全额返还林师长西席彩礼款2.8万元、款项3.77万元及黄金戒指1枚、黄金项链1条。
见习编辑:林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