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报告哀求
按照志愿原则,请企业对照市级智能工厂报告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苏州市智能工厂报告书,有关材料请加盖企业有效公章后报所在县级市(区)工信部门。报告企业需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全性卖力。
已获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不含国家智能制造精良场景)、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含省级5G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不再参与报告。
二、事情哀求
请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和现场初审事情,对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推举上报,并填写《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报告汇总表》和《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审核推举表》。于8月26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推举办文、企业报告书、报告汇总表、审核推举表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智能制造推进处,企业报告书扫描件、汇总表及审核推举表电子版等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过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