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胜祥废旧物资回收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722MA8PTKPC43,经营者:王,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藕山镇新开村落。

我局于2024年4月11日对你回收站进行了调查,创造你回收站履行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你回收站露天堆放煤粉煤渣,未采纳覆盖围挡等防尘方法。

露天堆放煤粉煤渣安徽枞阳县胜祥废旧物资收受接收站被罚145万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紧张证据:

1.业务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回收站经营者王胜的身份;

2.2024年4月11日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大队现场检讨照片2张,证明你回收站存在露天堆放煤粉煤渣的环境违法行为;

3.2024年4月28日现场检讨(勘察)笔录、调查讯问笔录各1份,进一步证明你回收站露天堆放煤粉煤渣的环境违法行为;

4.司法职员的司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胡洁、陶浪的身份和司法资格。

你回收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该密闭;不能密闭的,应该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纳有效覆盖方法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5月7日以《行政惩罚事先奉告书》(皖铜环(枞)罚告〔2024〕13号)奉告你公司作出行政惩罚的内容、事实、情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听证权。
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见地和听证哀求,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歇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惩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标准,裁量出发点10%、裁量之和5%,我局决定对你回收站作出如下行政惩罚:

1.处以罚款公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00)。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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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内容做事专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