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公民政府“粤府土审(05)〔2024〕38号”文件批准,赞许征收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上华镇山边经济联合社、澄华街道上窖经济联合社位于华东路南侧、登峰路西侧的地皮40.0048公顷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干系规定,现将有关事变公告如下:

一、培植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培植用地。

二、被征收地皮的权属、面积及地类

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培植用地征收地皮通知书记

本批次征收广益街道集体地皮20.8315公顷,个中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农人集体地皮20.8315公顷;上华镇集体地皮16.9991公顷,个中上华镇山边经济联合社农人集体地皮16.9991公顷;澄华街道集体地皮2.1742公顷,个中澄华街道上窖经济联合社农人集体地皮2.174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39.5621公顷(耕地4.4526公顷、园地6.5862公顷、林地13.5214公顷、草地4.8007公顷、其他农用地10.2012公顷)、未利用地0.4427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

本批次征收地皮的征地补偿总用度为9163.0685万元(不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四、留用地安置

本批次留用地安置问题采纳部分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部分折算货币补偿办法,按实际征收地皮面积的15%予以划留用地,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3.1247公顷,个中,2.8998公顷留用地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0.2249公顷留用地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85.5425万元、上华镇山边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2.5499公顷,个中0.9799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57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562.4626万元;1.5700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1295.2500万元,合计补偿为1857.7126万元、澄华街道上窖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安置面积为0.3261公顷,按所在区域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82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为269.0325万元。
本批次征收广益街道、上华镇、澄华街道集体地皮留用地面积共6.0007公顷,个中3.1009公顷折算货币补偿总额为2312.2876万元;2.8998公顷留用地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

五、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

按照《广东省公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障政策见地的关照》(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六、支付工具和支付办法

上述征地各有关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被征地经济联合社,由被征地经济联合社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人。
支付办法为转账。

七、被征收地皮范围内的利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地皮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地皮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登记地点:广益街道龙坑经济联合社、上华镇山边经济联合社、澄华街道上窖经济联合社。

八、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3月5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地皮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被征收地皮的利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准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本公告期限为1个月(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被征收地皮所有权人及干系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5)〔2024〕38号征地批复向省公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十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卖力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履行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588666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公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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