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人为标准的关照》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公布的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职员年均匀人为数据,实验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度为28187元,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6764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96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低于196元。

年度缴存基数核定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缴存单位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cx.fjszgjj. com/wsyyt/yyt.html)办理。
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形进行公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将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融媒体 林海艳 通讯员 林辉明)

来源:平潭网

平潭调解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