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配租房源情形

这次配租房源涉及13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510套。

特殊提示:

13个项目510套房石景山2024年首批公租房快速配租启动

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02

意向登记

(一)配租工具

2024年3月31日(含)前取得石景山区京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备案编号GLH、GX开头)。

(二)登记韶光

2024年4月15日9:30至2024年4月21日17:00。

特殊提示:

1.登记韶光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管任何登记和变动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结果仅针对这次配租事情,配租事情完成后本次登记结果自动失落效。

3.年事认定时间为截止登记结束之日(2024年4月21日)。

(三)登记办法

本次意向登记事情,采纳网络登记的办法。
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办法: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央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帮忙登记:对付不熟习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韶光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手机(如申请人因身体等分外困难情形无法前往窗口的,受委托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帮忙登记,由事情职员帮忙进行网络登记。

帮忙登记窗口开放韶光: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特殊提示:

1、意向登记时,申请家庭利用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认证。

2、意向登记认证时,申请家庭须要填写“公租房备案编号”。
“公租房备案编号”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委员会网站(网址:

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详细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住房保障”→“审核分配”→“备案结果查询”)。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
配租套型标准为:

这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

3、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该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宜套型等与实际情形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帮忙登记。

4、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终极的选房顺序,终极选房顺序号将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和分组规则进行确认。

5、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已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及本次配租期间办理退房的已配租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四)分组及排序规则

1.本次配租共计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顺序进行选房。

第一组: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75周岁(含)以上家庭、拥有3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第二组:城镇社救职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养活特困家庭)、满60周岁(含)但不满75周岁老人家庭、优抚工具(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拥有2孩(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操持生养分外困难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接济家庭。

第三组:除第一组、第二组外尚未配租的石景山区京籍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2.相同分组及套型的家庭按照以下原则排序:

1)按备案韶光先后进行排序;

2)备案日期相同的,按备案时点排序(登记编号小的在前,大的在后)。

(五)选房顺序公示

这次排序结果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事情日内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公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sjs.gov.cn/),详细查询路径为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住房城市培植委”→“重点领域”)。

03

选房入住

(一)选房规则

选房时,按照大套型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三组;中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第三组的次序选房。
选房期间申请家庭选择区内房源不可升档或降档选房,选择区外房源可升一档选房。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关照》(京建法〔2021〕8号)四条(二)项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供应房源。
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旧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
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供应房源。

(二)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事情由产权单位组织履行,详细选房韶光、地点以发放的《选房关照单》为准。
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三)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石景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
已选房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这次选房视为无效,房源收回。

(四)签约入住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事情由产权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形分别组织履行,详细韶光、地点以产权单位关照为准。

04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一)租金缴纳办法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
得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干系规定

1.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关照》(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形核定表》,同时供应干系材料。

2.2015年11月1日前得到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关照》(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关照》(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事情。
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
对付超出规定韶光再报告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规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特殊提示: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关照》(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
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由承租家庭全额包袱。

05

其他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央卖力本次配租的政策阐明和资格复核事情,北京市燕景保障性住房培植投资有限公司卖力本次配租事情的详细履行。

特此公告。

附件: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

识别二维码查看详情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央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