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2日,成都邑住建局发布了一份新版的《住宅类开拓项目机动车停车位发卖指引》,为购房者在停车位购买方面供应了明确指引。该指引分为多个阶段,旨在规范商品住宅配套车位的发卖流程。
在第一阶段中,当开拓商开始预售商品住宅,且住宅楼栋已知足预售容许标准时,可以同步进行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的预售。此阶段规定,每套住宅业主在首次购车位时,最多只能购买一个停车位。在车位经由竣工验收备案后,每套住宅业主则可以再购买一个停车位,但总购买数量不得超过两个。
进入第二阶段,发卖车位需知足一定条件。若建筑区划内房屋的分户转移登记建筑面积达到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以上,或达60%以上且地皮及房屋的初始登记已满两年,则开拓商可开始发卖预留的机动车停车位。同时,开拓商需根据房屋分户转移登记的情形,预留一定比例的车位,以知足未购买车位业主的需求。
针对车位的预留比例,若分户转移登记的建筑面积达到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以上,开拓商应预留至少总车位数的2%;其他情形下,则需预留5%。这一方法旨在确保购房者在合理范围内仍可得到所需的停车位。
在知足发卖条件和预留哀求后,开拓商需在商品房买卖条约中明确停车位的发卖机制。更主要的是,开拓商需在显眼的地点,如建筑区划内出入口或公示栏,至少提前30天公示剩余车辆停车位的信息,包括位置、编号、数量和价格等。如果在公示期内未能售出这些停车位,则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可购买,单套住宅业主的购买数量上限为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