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公民政府
关于履行征收汝阳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培植用地的通知布告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履行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4年5月24日印发了《河南省公民政府关于汝阳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培植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518号),赞许我县转用并征网络体农用地2.3299公顷(耕地2.3299公顷),征网络体培植用地0.8278公顷,共计3.1577公顷(个中耕地2.3299公顷),作为汝阳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培植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紧张内容和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被征地皮的所有权人、面积、位置和用场
征收城关镇古严社区集体农用地2.3299公顷(耕地2.3299公顷),集体培植用地0.3151公顷,共计2.6450公顷。详细四至:东至本村落耕地;西至涧沟河;南至本村落耕地;北至杜康大道。地皮征收后拟作为我县文化艺术中央项目培植用地。
征收城关镇西街社区集体培植用地0.5127公顷。详细四至:东至本村落居民地;西至本村落居民地;南至本村落居民地;北至本村落居民地。地皮征收后拟作为我县兴荣路拆迁安置项目培植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地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公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关照》(豫政〔2023〕28号)规定实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培植征网络体地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关照》(洛政办〔2018〕49号)规定实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地皮范围内的地皮所有权人、利用权人,在本通知布告发布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持地皮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城关镇村落镇方案培植办公室(地址:城关镇政府院内西楼二楼207室,电话:6821293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地皮的所有权人、利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知布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培植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长地面附着物。对付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交由法律部门查处。
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合营,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事情。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24年6月6日
汝阳县公民政府
关于履行征收汝阳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培植用地的通知布告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履行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4年5月16日印发了《河南省公民政府关于汝阳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培植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499号),赞许我县转用并征收城关镇集体农用地0.4916公顷(耕地0.3374公顷),征网络体培植用地1.2789公顷,共计1.7705公顷(个中耕地0.3374公顷),作为汝阳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培植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紧张内容和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被征地皮的所有权人、面积、位置和用场
征收城关镇城东村落集体农用地0.4916公顷(耕地0.3374公顷),集体培植用地1.2789公顷,共计1.7705公顷。详细四至:东至本村落耕地;西至汝河桥桥南路;南至瑞云大道;北至滨河南路。地皮征收后拟作为我县运动场馆项目培植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地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公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关照》(豫政〔2023〕28号)规定实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公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培植征网络体地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关照》(洛政办〔2018〕49号)规定实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地皮范围内的地皮所有权人、利用权人,在本通知布告发布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持地皮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城关镇村落镇方案培植办公室(地址:城关镇政府院内西楼二楼207室,电话:6821293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地皮的所有权人、利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知布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培植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长地面附着物。对付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交由法律部门查处。
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合营,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事情。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24年6月6日
来源:汝阳县公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