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
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三罚(2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东西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1、你单位取得的医疗东西经营部及医疗东西经销部开具的咨询做事费发票合计入账355,600元,以及取得咨询做事有限公司开具做事费100,000元,无法供应与生产经营干系的条约、招标材料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实际发生的真实性、配比性。
因此上述两项用度属于多列本钱用度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你单位2022年列支工程施工费569万元,是你单位购进医疗设备发卖给医药有限公司,医药有限公司通过招标将设备发卖给县中医院,无证据表明你单位与县中医院存在直接业务关系;且你单位没有与发包方、县中医院、承包方等单位签署任何工程施工条约或协议,承包方没有分包给你单位及其干系职员,未取得监理、业主、发包方任何一方验收确认的结算工程清单。
你单位所述的“与公司互助参与政府投标县中医院新院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包含三个设备以及新院区场区施工”一事与实际调查取证情形不符。
你单位所述的承建县中医院新医疗综合楼场区工程项目,虚列工程本钱569万元达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目的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你单位取得上述工程施工发票不得税前列支。
惩罚依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假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据,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关照报告而拒不报告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报告,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惩罚种别 罚款
惩罚内容 你单位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脱手腕,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892347.56 元,决定对你单位处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446173.78元。
罚款金额(万元) 44.617378
惩罚决定日期 2024-06-12
惩罚有效期 2024-06-12
公示截止期 2027-06-12
惩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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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昨天的案例中,我提到偷税很难定性,是指那些在临界点附近的事变,是否主不雅观故意不好剖断。
本日这个案例,无论是咨询费还是工程费,除了发票,企业无法供应任何其他资料来佐证业务的真实性,以是被认定是属于“多列支出”的手段进行偷税。这种类型的少缴税款被定偷税,基本不存在争议。
可能有些人会说,发生支出为什么要让企业来举证?为什么不是税务机关来举证没有发生支出?
由于从逻辑学上来看,只能证明某种事物存在,而不能证明不存在,这便是“证有不证无”的原则,主见某种事物存在的人天然存在着举证责任。
企业账上记载发生了用度支出,就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资料来证明发生了这件事情,如果拿不出证据,就只能认为企业并没有发生支出。
大额咨询费支出,是很多企业,尤其是医药企业中常见的用度项目,也是虚开拓票的高发领域。对付这些看不到摸不着的用度支出,企业尤其应该把稳网络保存业务真实性的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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