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择要显示,本申请涉及一种可发光的玻璃组件及交通工具。
遮蔽部能够完备覆盖所述镂空孔,遮蔽部的可见光透过率为 2%至 50%,遮蔽部的 a 值与第一光阻隔层的 a 值偏差绝对值设置在 0.5 以内,遮蔽部的 b 值与第一光阻隔层的 b 值偏差绝对值设置在 0.5 以内,遮蔽部的 L 值与第一光阻隔层的 L 值偏差绝对值设置在 2.5 以内,如此可以最大程度上填补镂空孔区域与第一光阻隔层的颜色差异,做到在发光元件处于关闭状态,从一定间隔(例如>60cm)不雅观察第一玻璃板时不易创造设置在第一光阻隔层的镂空孔;此外,当发光元件处于事情状态时,发光元件的光芒能穿过遮蔽部与镂空孔向外射出,从而被不雅观察到。

本文源自金融界

福耀玻璃申请可发光的玻璃组件及交通对象专利最大年夜程度弥补镂空孔与第一光阻隔层颜色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