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初,小帅欲装修其位于某小区的房屋,遂与某装饰公司的事情职员取得联系,经由微信协商,11月6日下午,双方正式签订《装修条约书》,对装修期限、标准、价格、违约任务等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同时,双方又对装修的完成韶光和首付款进行了进一步的微信沟通,但未达成一存问见,导致条约未能履行。某装饰公司便以违约为由将小帅诉至法院,后上诉至上级法院。
法院调度
2024年4月3日备案后,承办人收到的备案流程表显示该案为“营商环境”案件,审判流程系统也将该案标注为涉“营商环境”。承办人一边查阅电子卷宗理解案件情形,一边关照布告员安排12日开庭。本案的案情并不繁芜,标的也不大,原告起诉的金额也就3万余元,但是由于履行条约过程中存在沟通上的误会,以是都憋着一股劲。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双方据理力争,各不相让。
某装饰公司拿出小帅向其发出的短信内容,证明小帅压根儿就没有履行条约的诚意,也没有办理问题的态度。小帅不甘示弱,将其与某装饰公司事情职员的谈天记录截屏出示,意在解释某装饰公司根本不理会其装修所关注的重点问题。调度的难度可想而知,某装饰公司非要落个说法,不然其在当地装修界也没法开展业务。小帅的屋子已经另行找人装修,也不愿意拿出一分钱。承办人通过办案履历剖析,双方不是邻里抵牾或者侵权轇轕,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也没有长期的恩怨积淀,争来争去都是为了一个别面。
心腹知彼后,承办人便和小帅及其代理人释法明理,依法成立的条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虽然事后对干系事变进行协商,但是在未达成一存问见的情形下,原来的条约内容就没有变更,仍应连续履行,否则,便是对左券精神的违背,依法应该承担违约任务。然后,与原告某装饰公司及其代理状师聊案情,现有证据无法支持其诉求的材料差价丢失,可以就违约金进行协商,如果一个公司长期陷于诉讼事务中,不仅影响挣钱的精力,更主要的是会给社会大众一种负面评价。经由一个多小时的短长关系剖析,在承办人及双方代理状师的共同努力下,终极匆匆成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信阳中院负责落实《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决议》,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法院整体事情布局,聚焦审判实行主业,高下同心、一体联动。对涉企案件实施线上线下“双标注”,确保立调审执各环节无缝衔接,完善“系统+人工”识别办法,提高繁简分流精准度,促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尽力提升审判实行质效,努力实现轇轕办理速率更快、本钱更低、做事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