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6月14日,贾某与房东李某签订房屋租赁条约并约定1年租期、6000元租金等内容。

在居住一段韶光后,贾某以房屋湿润不宜住人为由,与房东协商退租事宜无果,后经社区调度,双方亦未能达成一存问见。
贾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哀求其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调度经由

西充县法院房屋租赁起纷争 现场调解即实施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吉巧林在详细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调度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抵牾。

先是负责听取贾某见地及诉求,并进行耐心开导;随后,向李某释法明理,剖析任务,取得李某信赖。
经承办法官积极勾引双方换位思考,搭建沟通桥梁,并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终极双方当事人赞许协商办理。

8月14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李某现场验收房屋后,当场退还贾某剩余租金、押金等共计4000元,贾某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都向法官表达诚挚感谢。

至此,案件圆满办理。

该案的顺利调度,是西充县法院坚持贯彻“能调则调、当调尽调、调判结合”事情理念的缩影。
下一步,西充县法院将调度贯穿于诉讼始终,努力推动抵牾轇轕本色性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让法律为民的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朱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