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文华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担当聘任制青年研究员期间,因事情不顺而迁怒于学院党委布告王某某,并事先购买刀具伺机报复。
2021年6月7日下午,姜文华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进入被害人王某某在复旦大学邯郸路校区光华楼的办公室,持刀刺切王的颈部及躯干部等处数十刀,致王当场去世亡。
作案后,姜文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过。
经鉴定,姜文华患有复发性烦闷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任务能力。

被告人姜文华故意造孽剥夺他人道命,致一人去世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姜文华系预谋作案,其作案手段残酷,后果严重,依法应从重办处,综合其具有限定刑事任务能力及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澎湃新闻 李菁)

上海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姜文华有意杀人案去世刑缓期二年实行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