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经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定,现将住房公积金利用政策调度优化关照如下。
一、降落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可申请贷款成数最高为8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30%,可申请贷款成数最高为70%。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实施“首付提取”政策。在本省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具备有效购房手续、支付首付款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额,实行首付额+贷款额=总房价的“又提又贷”政策。
三、在全州范围内规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经商业银行赞许后,可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为州级及以上重大人才操持入选者(经州委人才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在凉山州内安家购房方面供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的限定、在凉山州内购房所在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享受绿色通道。
五、加大对多孩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孩家庭,在凉山州内购房所在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二孩家庭)、20万元(三孩家庭)。多孩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在现实行的租房提取标准长进步20%。
同时符合州级及以上重大人才操持入选者、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优师操持”中多项的,优惠政策不叠加,选择最优惠的方案实行。
六、连续沿用实行以下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是连续在全州范围内实行“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支持凉山州内缴存职工或凉山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在凉山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二是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连续按照以下标准实行:西昌市80万;会理市60万;德昌、会东、宁南、盐源、冕宁县55万;甘洛、越西、喜德、木里、雷波县50万;普格、布拖、昭觉、金阳、美姑县45万;州外(成都邑50万,成都邑以外40万)。在西昌市和成都邑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减少10万;在其他县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减少5万。
三是连续实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为25倍的标准。
四是连续实行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认房不认贷”标准。
以上政策调度于2024年8月1日起实行,履行韶光暂定2年,到期后无新政策出台则连续沿用实行。如国家和四川省有新的住房公积金政谋划定或与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不符的,则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政谋划定实行。本次政策调度阐明权在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来源: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
编辑:雷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