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杭州莫泰运动场路酒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路号履行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任务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任务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惩罚依据和种类: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惩罚决定: 处以罚款公民币2750元整。

杭州莫泰运动场路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任务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任务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杭州市综合行政司法行政惩罚裁量基准》第六章第一条第三款第二项“违法情节较轻,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一年内被创造相同违法行为不敷3次的。
”的规定,《杭州市综合行政司法行政惩罚裁量权履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属于《杭州市综合行政司法行政惩罚裁量基准》的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在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的罚款幅度内确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裁量基准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一样平常惩罚按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罚款幅度的中间值惩罚;有从轻惩罚环境的,按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罚款幅度的中间值以下惩罚;有从重惩罚环境的,按裁量基准确定的情节所对应罚款幅度的中间值以上惩罚;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规定,构成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任务违规行为。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杭州莫泰运动场路酒店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公民币27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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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莫泰体育场路酒店有限公司被罚款2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