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基本情形
企业(个人)名称:岐山县创迪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银银
住所:陕西省宝鸡市蔡家坡镇新建路另胡村落什字加气站北侧蔡家坡电视物流园内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未经用户赞许擅自利用快递做事站投递快件
三、紧张事实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赞许,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做事站等快递末端做事举动步伐
四、行政惩罚内容
惩罚款壹仟元整。
五、责令改正的详细哀求
责令岐山县创迪工贸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9月21日前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形。
承办单位:宝鸡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