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照》,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环境(即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前往上海市公积金中央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详细办理办法及材料可查询上海公积金官网(网址:www.shgjj.com)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

来源:央视新闻

又有利好事关公积金上海明确了这些情形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