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网站)
内容如下: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务例》《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盐城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 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度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打算口径
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为基数按职工2022年度月均匀人为收入确定,职工月均匀人为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人为总额统计的项目打算。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下限
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人为基数上限为285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人为基数下限按盐城市现行的月最低人为标准实行。(个中:市直、亭湖、盐都、开拓区、盐南高新区、大丰、东台月最低人为标准为207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月最低人为标准为1840元)。
灵巧就业职员缴存基数上限为28500元,下限为380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打算到元(见分、角进元)。
四、调度后的缴存基数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行。
请各单位和灵巧就业职员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度事情。
各单位接关照后,请在规定的韶光内登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网上做事大厅或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业务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