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锂业9月30日盘后公告称,2024 年9月30 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行政惩罚事先奉告书》。

奉告书内容显示,这次事变涉及四年前的一桩收购案。
杉杉控股通过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后更名为“永杉锂业”)股份超过30%,此外杉杉控股通过代持的办法持有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钢石”)全部股份。
2020年7月17日,杉杉控股通过上海钢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陕国投·持盈35号证券投资凑集资金相信操持持有的吉翔股份5351.641万股,占吉翔股份当时总股本的9.84%。
2020年7月30日,完成干系股份过户登记。
杉杉控股未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吉翔股份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辽宁监管局认为,杉杉控股持有吉翔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 30%,连续进行收购时,未履行要约收购责任,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郑永刚作为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全程策划、组织收购事宜,系杉杉控股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责任的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子、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辽宁监管局决定依据《证券法》,对杉杉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由于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郑永刚已于2023年2月去世,不再深究其行政任务。

收购涉违规杉杉控股被罚500万子公司将割爱永杉锂业

永杉锂业半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上海钢石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5351.641万股,持股比例10.38%。

在表露监管惩罚决定的同时,永杉锂业9月30日另表露称,收到了杉杉控股出具的《关于遮盖锦州永杉锂业株式会社股东同等行动人的整改事情函》。

事情函显示,杉杉控股已深刻认识到了干系缺点并乐意接管惩罚,将根据辽宁证监局后续下发的《行政惩罚决定书》积极合营整改。
同时上海钢石拟将持有的5351.641万股永杉锂业股票以协议转让的办法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更正前期缺点,转让价格为市场价格,转让金额如超出上海钢石收购上述股票的金额,则超出部分的收益将上缴永杉锂业,以支持永杉锂业的发展运作。
上海钢石在完成整改前,放弃其所持有的永杉锂业股票对应的投票权。

校正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