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的通知布告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哀求,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现就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本通知布告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培植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市城市管理司法局所属城市管理综正当律大队,卖力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干系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并惩罚。

韩城市城市治理司法局关于整治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的通知布告

三、培植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市域外的建筑垃圾运输到我市违法处置。
对主动联结他人将外市建筑垃圾在我市范围内违法处置或者履行供应消纳场所,帮助联结、带路等行为,为违法处置建筑垃圾供应便利和帮助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共同违法行为人一并查处。

六、对违反本通知布告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干系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七、干系培植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和个人应积极合营司法职员依法履行职务。
对谢绝或阻碍司法职员依法履行职务或履行扰乱公共秩序、殴打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八、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5301686

特此通知布告。

韩城市城市管理司法局

2024年8月15日

来源:韩城市综合行政司法局

陕西网韩城站(编辑 王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