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叶子申)鼓浪屿家庭旅社在展示鼓浪屿百年人文历史、推动岛上旅游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浸染。
为进一步规范鼓浪屿家庭旅社的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做事水平,促进康健可持续发展,近日,鼓浪屿管委会发布《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社管理办法(搜聚见地稿)》(以下简称“见地稿”),对外公开搜聚见地。
本次搜聚见地将截至2024年7月31日。

“见地稿”分为五章18条,包括总则、设立申请、家庭旅社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多项内容。
按照“见地稿”,鼓浪屿家庭旅社,是指在鼓浪屿岛范围内,以合法取得利用权的单幢民宅或具有独立通道建筑的空置房为基本接待单元,结合鼓浪屿自然人文景不雅观,依法设立的业务楼层在4层(含4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客房数不超过14间,专为游客供应体验式住宿做事的经营性接待举动步伐。

“见地稿”指出,用于开办家庭旅社的建筑,应该为独立式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的安全建筑,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房屋安全标准,必要时进行房屋可靠性鉴定。
对家庭旅社建筑物的装修应按照原址、等面积的原则,根据备案的设计方案履行,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毁坏建筑承重构造,不得改变原有外不雅观。

家庭旅社经营者应主动接管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的辅导、监督,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自律事情。
在供应做事时明码标价,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危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柄的行为。
卫生方面,客房应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用具,如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拖鞋等。
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
卫生间面盆、马桶、浴缸(如有)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逐日一消毒等。

琴岛家庭旅社治理将有新规

值得把稳的是,违章建筑或临时搭盖的举动步伐、住宅单元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位于《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方案》(2017-2030年)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禁止用于开设家庭旅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