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3日10时32分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综合行政司法队司法检讨至北京市平谷区平程路小石河(王辛庄桥下)时,创造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从事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的行为,遂予以备案调查。经查,鸿华锦浩(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平谷区平程路小石河(王辛庄桥下)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从事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司法职员已对现场情形进行了拍照取证。司法职员责令鸿华锦浩(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0日9时30分前打消阻碍。经复查,鸿华锦浩(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期限内打消阻碍,清理了垃圾。
鸿华锦浩(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违反条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在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三)倾倒垃圾、渣土、工矿废弃物,修造宅兆和其他构筑物,堆放物料,围河养殖,挤占河道、沟渠;惩罚条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惩罚(仁)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打消阻碍或者采纳其他补救方法,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从事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违规行为。被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办事处依法处以罚款公民币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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