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海市城管司法局通报今年首批7起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构造整治违法违规范例案例,个中欧阳路街道这一案件成为上海首例对破坏房屋承重构造案进行“一案三罚”的行政惩罚,业主、物业和装修公司均受到处罚。
上海城管司法职员抽检正在装修施工的房屋。澎湃新闻 陈悦 演习生 孙靖沅 图
房屋承重构造破坏达最高级,一案三罚
今年1月,欧阳路街道城管司法中队接到针对曲阳路428弄某户的投诉。城管司法职员抵达现场后创造,该户存在涉嫌破坏房屋承重构造的情形,有6处墙体已被敲毁。经房屋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该房屋内承重构造破坏程度等级评定为“5级”(第一流级为“5级”),且房屋存在坍塌风险。
街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由专业机构对该房屋进行抢救性的临时加固。后由房屋业主对破坏的房屋承重构造进行了规复,并由房屋检测机构出具了规复检测报告。
6月,欧阳路街道城管司法中队完成了对破坏房屋承重构造案房屋业主陈某某、物业做事企业上海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房屋装修公司上海某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行政惩罚。业主罚款8万元,物业罚款3000元,装修公司罚款1万元。目前,业主已将承重构造恢复原状。
依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多少规定》第三十四条,对付破坏主体和承重构造房屋予以不动产违法认定文件登记,登记期间无法转让、抵押,整改修复后可解除登记。
上海市城管司法局司法总队分队长江叶表示:“我们每天都在加大住宅小区装修行为的巡查力度,尤其是可能毁坏房屋构造的行为,我们绝不手软。”他进一步阐明,物业公司在业主报备装修时,必须严格审查施工方资质和业务执照,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逐日巡检。一旦创造问题,立即制止施工并哀求恢复原状。对付无法自行处理或判断的情形,物业公司将报告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将迅速派专业职员现场核查处理,确保问题妥善办理。
上海半年查处629起毁坏承重构造案件
今年上半年,上海全市城管司法部门共依法查处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构造违法案件629起。
8月8日,上海城管公布个中7起范例案例:
案例一:当事人陈某某,因2024年1月31日在曲阳路428弄某号202室从事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构造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司法部门责令改正,惩罚款捌万元。
案例二:当事人上海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2024年4月15日对曲阳路428弄某号202室利用人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构造的违法行为未在规定韶光内报告城管司法部门,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由城管司法部门惩罚款叁千元。房屋管理部门依据本市物业行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该物业做事企业予以记18分处理。
案例三:当事人上海某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2024年4月16日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对曲阳路428弄某号202室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由城管司法部门惩罚款壹万元。
案例四:当事人王某某、周某某,因2024年4月10日在潘泾路1398弄某号1004室从事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构造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司法部门责令改正,惩罚款捌万元。
案例五:当事人何某某、包某某,因2024年5月9日在番禺路293弄某号502室从事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构造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司法部门责令改正,惩罚款柒万元。
案例六:当事人周某某,因2024年4月17日在邯郸路47弄某号202室从事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构造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司法部门责令改正,惩罚款柒万元。
案例七:当事人周某某,因2024年1月31日在三泉路900弄某号202室从事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构造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由城管司法部门责令改正,惩罚款柒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