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湘潭市康养园项目未取得施工容许证
擅自施工案
2023年12月13日,湘潭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对康养园项目进行司法检讨时,创造该项目涉嫌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擅自施工。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容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容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付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容许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统领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滞施工,限期改正,对培植单位处工程条约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惩罚。湘潭市城管司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对培植单位湖南实业有限公司处以3086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湖南培植有限公司限期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2
湘西州学校食堂二次消防项目
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擅自施工案
2024年4月1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新区开拓培植局对湘西州学校食堂二次消防项目进行司法检讨时,创造该项目涉嫌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擅自施工。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容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容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付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容许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统领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滞施工,限期改正,对培植单位处工程条约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新区开拓培植局责令限期改正,对培植单位湖南科技有限公司处以10068元罚款,对施工单位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3
怀化市辰溪县培植(一期)工程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利用案
2024年3月14日,怀化市辰溪县住房城乡培植局在日常巡查中,创造培植(一期)工程涉嫌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利用。
该行为违反了《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培植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条约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丢失的,依法承担赔偿任务:(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利用的”之规定予以惩罚。怀化市辰溪县城管司法局责令改正,对培植单位辰溪置业有限公司处以34767元罚款。
案例4
永州市冷水滩区俱乐部未经消防验收备案
投入利用案
2024年3月6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住房城乡培植局开展巡查时,创造永州市冷水滩区俱乐部属于《培植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其它培植工程,涉嫌未报住房和城乡培植主管部门备案即投入利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培植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培植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培植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予以惩罚。永州市冷水滩区住房城乡培植局责令改正,对永州市冷水滩区俱乐部处以3000元罚款。
案例5
长沙机器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
重机器安全技能档案案
宁乡市培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宁乡运营中央(一期)工程项目检讨时,创造长沙机器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出租的塔吊涉嫌存在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等安全技能档案不完全的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建筑起重机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器的利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民政府培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器安全技能档案的”之规定予以惩罚。宁乡市住房城乡培植局责令限期改正,对出租单位长沙机器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以6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款。
案例6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项目
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擅自施工案
吉首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对项目检讨时,创造该项目涉嫌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擅自施工。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容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容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付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容许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统领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滞施工,限期改正,对培植单位处工程条约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惩罚。吉首市住房城乡培植局责令限期改正,对培植单位湖南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处以25407元罚款,对施工单位吉首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以25000元罚款。
案例7
株洲市渌口经开区公租房外墙改造项目
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擅自施工案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城乡培植局对渌口经开区公租房外墙改造项目进行司法检讨时,创造该项目涉嫌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擅自施工。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容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容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付未取得施工容许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容许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统领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滞施工,限期改正,对培植单位处工程条约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惩罚。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城乡培植局责令限期改正,对培植单位株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1012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株洲培植有限公司处以11000元罚款。
案例8
衡阳市常宁市南门湖项目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利用案
常宁市住房城乡培植局对南门湖项目检讨时,创造该项目涉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利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培植主管部门、消防接济机构按照各自权益责令停滞施工、停滞利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该进行消防验收的培植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利用的”予以惩罚。常宁市住房城乡培植局责令改正,对常宁市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处以15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