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4年7月30日,阜阳市渣管中央司法职员巡查至清河路时,创造岳某某驾驶小型货车违规运输建筑垃圾未采纳密闭覆盖方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阜阳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备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阜阳市城管局对岳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惩罚。
当事人对惩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件已办结。

案例二

阜阳宣告第二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范例案例

基本案情:2024年4月12日,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职员对安徽弘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培植的滨河印培植项目进行现场检讨,检讨创造,该施工项目工地内西北角有大量建筑土方未覆盖,该案卷由住建局移送至颍上县城管局,经颍上县城管局查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处理结果: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颍上县城管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惩罚。
当事人对惩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卷已办结。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4年6月27日,太和县城管局司法职员日常巡查至长征路与镜湖路交叉口东南角创造刘某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太和县城管局依法对其备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太和县城管局对刘某某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惩罚。
当事人对惩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已办结。

原标题:阜阳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范例案例(第二批)

来源:阜阳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