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7月17日22时00分司法职员创造北京铭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力学胡同甲56号动用大型机器夜间进行土方作业,未取得北京市干系管理部门核发的夜间施工证明。司法职员当场责令北京铭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现场已改正。北京铭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认其违法事实,且没有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现场检讨笔录》、《讯问笔录》和《证据材料登记表》等证据佐证。2024年7月18日,司法职员已奉告北京铭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铭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志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北京铭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对其罚款公民币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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