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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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局

2024年陵川县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书记

关于2024年

陵川县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缓解人才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落实〈晋城市关于勉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多少见地(试行)〉中履行人才安居详细办法》文件干系哀求,结合实际情形,现面向在陵川县事情的高层次人才分配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人才公寓”),现将有关事变公告如下:

一、申请韶光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2日

二、申请地点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局房管股

三、报告条件

在我县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且本人及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在陵川县崇文镇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内、仕林苑、仕图苑、沙上头、后川等九社区(以下简称“九社区”)范围内无住房的以下几类人才,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一)陵川县县域企业新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职员和具有高等专业技能职称职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条约并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二)陵川县行政奇迹单位通过公务员招录(含选调生)、奇迹单位人才引进、招聘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职员和具有高等专业技能职称职员(截年夜通知布告之日,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在州里事情的企、行政奇迹单位职员,不纳入申请范围。

四、房源基本情形

陵川县人才公寓在盘龙不雅观邸小区,共22套,每套约50平方米,水电暖完好,配备基本家具家电。

五、报告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供应下列材料:

1.陵川县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到县住建局领取,需用人单位出具见地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件、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聘任条约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干系证明;

5.本人及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九社区内不动产查询无房证明。
未婚申请人供应本人及父母的无房证明;已婚申请人供应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无房证明。

(二)审核、公示。
县住建局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对报告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职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事情日)。

(三)选房。
符合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抽号的办法确定公寓房号。

(四)签约入住。
申请人选房结束后5个事情日内,到县住建局签订人才公寓租赁条约,缴纳租金后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六、监督管理

(一)利用管理

陵川县住建局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掩护,以确保人才公寓正常利用。

(二)租金及其它用度管理

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1元/月•平方米收取,详细金额按入住者实际配租建筑面积打算,实施年度缴纳制。
物业费参照该小区收费标准实行,由承租人按实际配租面积自行承担。
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用度,按各供应单位定价实行,由承租人按实际发生额度自行承担。

(三)信息变更管理

承租人事情单位、共同租住人和住房状况等信息发生变更的,7日内向县住建局如实反馈。

(四)续租管理

租赁条约租期为一年,实施一年一签,租住期满如确需连续租住的,应在条约期满二个月前,由承租人再次申请办理续租手续。

(五)退租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环境的,应主动报告并及时腾出住房:

1.本人及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九社区内购买住房或用人单位已安排其它住房的;

2.租赁条约到期未申请续租的;

3.其它须要退出的环境。

七、其他

承租人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终止其租赁条约,收回已配租的住房,造成丢失的按价赔偿:

1.遮盖或者供应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违规申请或违反干系管理规定的;

2.将房源转租、借给他人的;

3.已不具备申请资格未及时报告的;

4.改变房屋用场,损毁、毁坏和改变房屋构造、配套举动步伐,擅自装修的;

5.未按时缴纳租金等应缴用度连续3个月以上的;

6.其他需取消入住资格的环境。

承租人应按照条约约定,合理利用人才公寓。
违反上述干系规定的,应该追缴不当得利。
因利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举动步伐破坏的,承租人应该卖力维修或者赔偿。

咨询电话:0356-6207152

陵川县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