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履行细则》详细内容如下:

一、履行韶光

政策履行期从2024年7月25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开始,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期间各市用完中心和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后,自行确定补贴政策是否实行,并及时发布公告。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4年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出炉 最高补贴15万元

(一)对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各市政策履行截止日期期间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汽车发卖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二)补贴工具为个人消费者。
转让旧乘用车的消费者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
消费者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置一辆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补贴。
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韶光顺序哀求。

(三)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
购置价格以机动车发卖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四)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五)本细则所称转让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办法,取得有效的《二手车发卖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环境),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韶光为准),转让韶光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韶光为准。

购买新乘用车韶光以《机动车发卖统一发票》开具韶光为准,注册登记韶光以新乘用车《机动车行驶证》记载韶光为准。

(六)政策履行期间,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发卖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
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三、补贴报告流程

(一)补贴报告入口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按照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发卖统一发票》开具地(市级)选择补贴受理地,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信息,并清晰完全地上传干系证明材料,过时不予受理。

(二)补贴报告材料

1.录入申请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吸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Ⅰ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2.录入转让旧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转让登记日期等信息,上传旧乘用车的《二手车发卖统一发票》和转让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二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录入购置新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购买、注册日期等信息,上传新乘用车的《机动车发卖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和《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转让旧乘用车的《二手车发卖统一发票》、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发卖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各市政策履行截止日期期间取得。

四、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各市商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如线上审核涌现困难或异议,由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线下核实。
信息审核及补贴发放工作可由各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清晰、完全,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由商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反馈等办法将补正信息哀求一次性奉告申请人,申请人应按哀求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提交有关信息,过时不予受理,补贴不予发放。
申请人如涌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分外情形,需提交干系补充材料的,以各市商务部门哀求为准。

(三)各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职责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信息推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初审信息进行复核后反馈各市,由各市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供应的个人银行账户。
各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月汇总一次补贴发放信息及金额,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补贴资金管理

各市要充分用好中心和省级资金额度,加快补贴信息审核和资金发放。
若地市用完中心和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干系市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心和省级不再包袱。
各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政策履行期间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形和资金清算建议等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六、监督管理哀求

(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辅导各市干系部门对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事情履行监督管理。

(二)各市公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任务主体,补贴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各市商务部门对补贴信息、资金支出进度、利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卖力;各市财政部门卖力抓实抓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讨,预算实行中要加强绩效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及时创造纠正绩效运行偏差;各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乘用车转让登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发卖统一发票管理等干系事情,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

(三)各市要设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热线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回应"大众诉求,接管社会监督。
对创造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假造、变造干系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供应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并视情节轻重深究其相应法律任务。
各市热线咨询电话可通过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平台查询。

(四)申请人应该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卖力。
申请人在出售旧乘用车后,应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
汽车发卖企业和所属发卖职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借政策履行之机抬高汽车发卖价格,严禁多开、虚开、假造发卖发票,不得以帮忙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用度。
各市要建立举报机制,对创造存在上述问题的,有关部门要严明深究企业干系任务。

(五)对换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各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各市商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细则制订本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履行方案,结合实际做好优惠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各市制订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履行方案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方可发布履行。

(七)本细则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卖力阐明和修订。
如遇国家政策调度或变更,以国家最新政谋划定为准。
履行过程中涌现影响政策实行的有关环境,本细则及时进行优化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