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湖北华彩)).doc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人以造孽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依法应予以驳回。实务当中,常日从两个方面认定“以造孽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一、通过偷拍、偷录、敲诈、胁迫等造孽手段得到证明材料。《最高公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多少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柄的证据材料;(三)以困惑、敲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实务当中,可以参照该法律阐明,对付以偷拍、偷录、窃听、困惑、敲诈、胁迫、暴力等造孽手段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可以认定投诉人以造孽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二、投诉人取得证明材料,但不能证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之规定,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办法合法的,视为以造孽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延伸学习2、财政部辅导案例2号:XX信息做事云平台采购项目投诉案例(偷拍/造孽手段/依法投诉)造孽偷拍他人投标文件属于“以造孽手段取得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