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王某、于某欲将其租赁的房屋改建为饭店,遂将改建及装修工程交由熟人丁某施工,双方签订了简单的装修条约,并约定价款为166万元(丁某报价186万元,协商后为166万元)。
施工过程中,丁某相信王某“不会少你钱的”口头承诺,在未办理书面变更和签证手续的情形下,根据王某的口头指示将条约范围内的亭台改建及装修变更为钢构造施工,且在条约范围外增加了部分项目。之后,王某、于某因不满施工进度,在未办理交卸和结算手续时哀求丁某撤场,双方遂发生轇轕。
2022年10月,丁某诉至崇川法院,哀求王某、于某支付工程款200余万元。收到诉状后,该院随即启动“三联三调”机制,将该案分流至南通市建筑法学研究会,交由特邀调度员唐仁君卖力调处。
唐仁君在第一韶光阅卷和组织调度后,经负责梳理,创造该装修施工无图纸、增项无签证单、设计变更无手续、条约约定不明、增项价款应否下浮等多个难点和争议点。为确定工程造价,唐仁君当即启动诉外鉴定程序,由双方抓阄选定鉴定机构。调度期间,因丁某自身缘故原由,鉴定、调度被迫中止。
2024年2月,丁某再次至法学会要求调度。随后,唐仁君规复了诉外鉴定程序,并在鉴定报告的根本上,利用现场勘验还原图纸、鉴定职员到场解释、与法院会商调度思路、援引范例案例等多种灵巧方法,经由耐心释法析理后成功确定了工程量、计价标准。终极,双方就装修款项的数额、支付办法和韶光达成了一存问见。得知双方须要法院出具调度书,唐仁君当即与崇川法院建房庭事情职员进行对接,调度内容经审查无误后双方现场签署了调度协议。
该案的调度,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之间的抵牾,掩护了各方的权柄,还为装饰装修条约轇轕等类案的诉前调处打开了新思路,供应了新方法。下一步,崇川法院将连续加强与南通市建筑法学研究会合作,充分发挥“三联三调”联合解纷机制作用,努力将更多的轇轕化解在诉前。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请熟人装修的情形十分普遍,双方常因口头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轇轕,彼此也从熟人变成“最熟习的陌生人”。因此,在装修过程中,当事人切勿碍于面子或轻信对方口头承诺,只管即便在事前订立书面条约,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特殊要把稳装修工程的价款、工期、质量、施工范围、款项支付韶光、违约任务等内容。当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变更、增减项时,一定要落实到纸面,保管好证据,以作为双方结算和支付款项的依据,避免发生争媾和事后维权难。
通讯员 邓述勇
校正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