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照书
(2023)湘 0381破12-8号
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本院于2024年8月1日根据债务人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亮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兆亮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湖南勤人坡状师事务所担当债务人兆亮公司管理人。如你(贵单位)对债务人兆亮公司享有债权,应在2024年9月11日前,向债务人兆亮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湘乡市经济开拓区育塅乡红仑工业园振湘路009号正志大厦7楼708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通,18207320236)报告债权,书面解释债权数额,有无财产包管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供应干系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报告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谈论前补充报告,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报告债权所产生的用度,由你(或你单位)承担。债权人已在兆亮公司预重整期间报告债权的,无需重新报告。未报告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韶光、地点由管理人另行关照各位债权人。
特此关照。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来源 | 湘乡市公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