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化,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落,由此引发的虚假登记举报也随之大幅增长。个中不乏一些人未在登记材料中亲笔具名,但通过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的办法赞许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一旦公司经营涌现问题,为躲避任务,又予以否认,哀求登记机关撤销干系登记。为避免“被冒名登记人”恶意躲避任务、毁坏市场秩序,本文以有限任务公司为模型,结合法院讯断,就知情赞许下“冒名登记”的干系问题略陈拙见,谨祈系统同仁斧正。案例1[(2024)浙06行终57号行政讯断书]:2017年2月13日,冠公司取得设立登记,张某1被登记为股东。2023年张某1主见被冒用身份办理登记,登记材料中具名均不是本人所签,在行政机关作出不予撤销决定后,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院认为冠某公司办理登记时提交了张某1未丢失过的身份证原件供登记机关核验,住所证明由张某1支属办理,支持不予撤销决定。案例2[(2016)苏民终837号民事讯断书]: 2004年6月28日,星公司取得设立登记,叶某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登记为股东,未在登记材料中亲笔具名,但其在公司年检时签过字、供应过身份证件,法院认为叶某股东资格有效。上述案例中,公司变更登记材料中“被冒名人”的具名均非本人所签。但“被冒名人”或是在登记前供应了身份证用于登记,或是在登记后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根据知识、交易习气,这些积极行为可以推知“被冒名人”对上述登记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换言之,上述登记是“被冒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参照《戒备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总局第88号令)第二条第二款对“假冒企业登记”的定义,“冒名登记”应该是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纳其他敲诈手段遮盖主要事实,冒用他人名义,将其登记为有限任务公司股东、株式会社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合资企业合资人等违法行为。同时,由本条第三款可知,冒名登记一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容许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总局第88号令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冒名登记违法事实成立的,应该以撤销为原则,不予撤销为例外。参照总局第88号令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冒名人”对其被假冒登记知情,以昭示办法表示赞许,或者未提出异议,并在此根本上从事过干系管理、经营活动或者得到收益的(以下简称知情赞许),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登记。因此,“被冒名人”知情赞许时,冒名登记违法事实不成立,可以不予撤销登记,但仍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昭示、默示和沉默。总局第88号令第十二条第二款仅规定了两种“知情赞许”的意思表示形式:一是知情,以昭示办法表示赞许(昭示);二是知情,未提出异议,并在此根本上从事过干系管理、经营活动或者得到收益(默示)。因此,本文认为“被冒名人”“知情赞许”表示形式有两种,即昭示和默示。昭示常日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指以对话形式进行的意思表示,书面形式指用书面笔墨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例如“被冒名人”赞许登记为某公司股东的录音、与干系职员签订的设立公司协议等。默示形式指当事人通过有目的、故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知识、交易习气或相互间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①例如“被冒名人”参加股东会、参与分红等。根据《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多少问题的漫谈会纪要》(法办〔2012〕62号)第一条第二款、总局第88号令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冒名人”“知情赞许”的内容为“该次登记”。“法律一经公布即推定所有人知悉”。②完备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仅能够故意识地履行民事法律行为,而且能够理智地判断和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共同生活规则,能够估计到履行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的影响。”③作为完备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被冒名人”知悉、理解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责任、任务、风险、工商登记的法律效力,有能力判断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据此选择自己是否投资经营、是否登记、登记办法等。因此,本文认为“被冒名人”“知情赞许”的内容为知道其身份信息被用于特定工商登记即可。“被冒名人”知道其身份信息被用于特定工商登记,推定其会选择合理办法确保登记信息与其真实意思同等。“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在于根本民事行为的真实性。”④以股东资格的取得为例,根本民事行为是指出资、受让、继续等行为。“被冒名人”认为作为公司登记行为之根本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者应该撤销的,例如借名登记、股权代持、股权让与包管,或者因重大误解、敲诈、胁迫或危难被乘而登记,应该要求公民法院对民事行为的真实性问题予以认定。⑤行政机关不宜认定上述环境。如果“被冒名人”对登记知情赞许,即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利益不会因登记而受影响,公司提交的非亲笔具名的材料只是形式虚假,仅侵害了登记管理秩序,属于一样平常违法行为,可依据《公法律》(2018)第一百九十八条、《公法律》(2024)第三十九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予撤销。其余,如果公司在提交虚假材料登记后,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一旦被撤销,则可能影响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供应商、劳动者、消费者等主体的利益,每每会产生大量轇轕,不利于经济稳定,交易安全,也便是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危害。此种环境,也可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规定,不予撤销。前文已述,冒名登记违法事实不成立,但仍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该登记行为仍旧侵害了登记管理秩序,摧残浪费蹂躏行政资源,可能危害公共利益,为了减少虚假登记行为,应该依据《公法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市场主体、干系任务人给予行政惩罚。其余,行政惩罚时需把稳是否超过行政惩罚时效。实务中,对付“冒名登记”不能仅依据登记材料中非“被冒名人”亲笔具名而撤销登记,应该全面调查网络证据。⑥他人在登记材料中代具名以登记时是否有代理权分为登记前有权代理和登记后对无权代理追认。本文认为应该从四条路径探平凡见的“冒名登记”干系证据,即昭示授权、昭示追认、默示授权、默示追认。昭示授权的证据:紧张包括“被冒名人”与他人签订的借名登记协议、股权代持协议、股权让与包管协议等。昭示追认的证据:紧张包括“被冒名人”与公司干系职员签订的赞许作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协议等。默示授权的证据:紧张是指“被冒名人”向登记申请人供应了身份证件用于登记。默示追认的证据:紧张是指“被冒名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卖力人并履职后,未及时申请撤销冒名登记,或者参与股东分红、转让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公司利益干系人、委托代理人、行政机关和法律机关都有可能节制“被冒名人”是否知情赞许的证据。因此,应该对上述干系职员进行讯问,如核查举报人身份证是否遗失落过、遗失落后是否报警、何时补办、有无补办证明;核查公司档案中的干系职员的身份信息、联系办法;核查身份验证及业务确认的路子、韶光、利用手机号、手机验证码、人脸识别图像等干系信息;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该公司是否涉及诉讼案件;除通过书面函询或系统推送办法征询法院、公安、税务、银行、房管等干系部门见地外,还可以对“涉嫌冒名登记”进行公示,以便从更多渠道获取证据。工商登记关涉第三人利益保护、交易安全,“被冒名人”申请撤销登记多由于承担债务或担忧将来承担债务,有利于“被冒名人”解除债务包袱的证人证言应有其他种类证据佐证,干系实物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也应严格审核,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认定。证据相互抵牾时,证明“不知情赞许”的证据证明力应达到高度盖然机能力被采信。⑦例如本文案例2中,公民法院紧张根据叶某在登记后的公司年检材料中签过字、供应过身份证件,与公法律定代表人关系密切的证据,认定其“知情赞许”,公法律定代表人供应的叶某不知情赞许的证言因不合常理等缘故原由未被采信。①口头、书面、默示的定义,拜会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九版,中国公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129页。②引自赵旭东主编:《新公法律条文释解》,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第16页。③引自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九版,中国公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64页。④引自李建伟:《公法律2023修订逐条解读+重点评析》,载商法李建伟微信"大众号。⑤拜会《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多少问题的漫谈会纪要》(法办〔2012〕62号)第三条。⑥拜会(2023)京行终8568号行政讯断书。复议机关和公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仅依据非亲笔具名作出撤销决定,属于未全面网络证据,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敷。⑦拜会(2019)苏06民终1493号民事讯断书。
作者 |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 宋德兴 张曈辉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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