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哪些单位须要向税务部门报告工会经费,是要报告工会经费还是工会预备金?缴费标准是?
答:依据干系法律法规,《厦门市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奇迹单位、各种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应向各级地方总工会缴交的工会经费(含工会预备金和补偿金),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人为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个中拨缴给地方总工会40%部分的经费委托税务机关代征(即全部职工人为总额的0.8%,2024年厦门实行减半征收政策,企业的工会经费上缴征收费率为0.4%)。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地方总工会缴纳人为总额2%的工会预备金和人为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因此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不含财政拨补经费的行政奇迹单位)应报告缴纳工会经费;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报告缴纳工会预备金。
02、哪些单位不须要向税务部门报告工会经费(工会预备金)?
答:以下情形单位不须要报告工会经费。
情形一
单位不属于工会经费(或工会预备金)的缴费工具,无需办理工会经费报告。一是开业投产未满一年且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二是除企业外的其他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情形二
财政拨补经费的行政奇迹单位不纳入税务委托代征范围,其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工会组织自行收缴。
情形三
暂未被认定“工会预备金”的企业。开业投产满一年且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会被认定为“工会预备金”的缴费单位,此类单位目前总工会正逐批认定中,还未被认定为“工会预备金”的企业无需焦急。待认定后,电子税务局将进行报告提醒。
以上三种情形总工会不会推送工会经费认定信息,因此,单位在电子税务局无法也无需报告工会经费。
03、企业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报告工会经费,要怎么处理?
答:该情形是由于企业无工会经费费种认定信息造成的,如不属于问题2列举的不须要报告工会经费(或工会预备金)的单位,请勿焦急,请致电上级主监工会或者12351工会做事职工热线进行工会标志核对,税务部门将在接到市总工会的更新标志后对工会经费费种重新认定。
04、我们公司已经成立工会了,但电子税务局却提示我们要交工会预备金,这是怎么回事?
答:以下5种环境为工会标志认定有误:
(1)缴费单位已成立工会被缺点认定为未成立工会应缴纳工会预备金;
(2)开业投产未满一年且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被缺点认定为缴纳工会预备金单位;
(3)非企业单位被认定为工会预备金单位缴纳单位的;
(4)属于工会自征单位被缺点认定为税务代征单位;
(5)其他工会经费缴费单位缺失落工会经费费种认定信息。
以上工会经费费种认定缺点的单位,请不要焦急报告,请致电上级主监工会或者12351工会做事职工热线进行工会标志确认、更新。税务部门将在接到市总工会的更新标志后对工会经费费种重新认定。
05、我们公司从来没有报告过工会经费,现在系统却提示我们要报告工会经费,这是怎么回事?
答:市总工会根据单位开业和建会情形以及干系政策来剖断单位是否应缴纳工会经费,并将工会经费认定标志通报税务机关做费种认定,单位如对认定信息有异议的,请不要焦急报告,请致电上级主监工会或者12351工会做事职工热线进行工会标志确认、更新。税务部门将在接到市总工会的更新标志后对工会经费费种重新认定。
06、工会经费报告缺点如何办理?涉及误缴如何办理退费?
答:工会经费报告缺点如不涉及征收品目调度且无需办理退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报告及缴纳】—【报告更正与作废】选择对应报告表单进行更正。
如属于其他情形需办理退费的,根据《厦门市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因税务部门征管系统问题或人员操作失落误而发生工会经费多缴的,由税务部门按照征收管理程序办理退费手续;因其他缘故原由造成工会经费多缴的,由市、区工会将多缴的工会经费从“工会经费集中户”退还给缴费单位。详细退费事宜请致电12351工会做事职工热线或向所属主监工会(市或者区总工会)理解。
07、公司如何成立工会?
答:请咨询各街道或者园区工会做事站或者登录厦门市总工会官网,点击“办事大厅”,在“办事”里找到“工会组建”--“网上建会”,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指引完成线上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