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实行韶光

新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掌握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实行。

5.2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掌握哀求

5.2.1 炭材、石灰石、原煤等粒状、块状散装物料应储存于封闭料仓、储库中,或储存于半封闭料场(堆棚)中,或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挡风墙,或采纳覆盖方法。
半封闭料场(堆棚)应至少三面有围墙(围挡)及屋顶。
防风抑尘网、挡风墙高度应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

石灰电石工业大年夜气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第三讲

5.2.2 炭材干燥筛分后的炭粉末、石灰筛分粉末等粉状物料和石灰应储存于封闭料仓、储库中。

5.2.3 电石应储存于四面有围墙(围挡)及屋顶的堆棚中,四面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米。

5.2.4 废电极头应袋装或罐装,并储存于封闭料仓、储库中,或储存于半封闭料场(堆棚)中。

5.3 物料转移和运送无组织排放掌握哀求

5.3.1 粉状、粒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厂内转移、运送过程,应封闭或采纳覆盖等抑尘方法;转移、运送、装卸过程中产尘点应采纳集气除尘方法,或其他有效抑尘方法。

5.3.2 炭材与石灰筛分粉末、石灰在转移、运送过程应进行封闭,在不能封闭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举动步伐。

5.3.3 电石装卸过程中产尘点应采纳抑尘方法。

5.4 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掌握哀求

5.4.1 电石炉出炉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举动步伐。

5.4.2 各种物料破碎、筛分过程应在封闭空间内进行。
石灰、炭材等破碎筛分设备,在进、出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举动步伐。

5.4.3 配料、混料过程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举动步伐。

5.4.4 石灰窑、干燥窑和电石生产车间外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5.5 其他无组织排放掌握哀求

5.5.1 除尘器应设置密闭灰仓,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
除尘灰采纳袋装、罐装等密闭方法网络、存放和运输。

5.5.2 电石炉炉气净化除尘灰应密闭运送至炭材干燥窑处置或采纳其他防止二次扬尘的处置方法。

5.5.3 除尘灰如采取车辆外运,在装车过程中应采纳抑尘方法,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或采取罐车等办法运输。

5.5.4 除尘灰贮存、处置场应采纳抑尘方法。
电石行业贮存、处置场周边应采纳防止除尘灰自燃的方法,应构筑防止除尘灰流失落的堤、坝、挡土墙等举动步伐。

5.5.5 氨的装卸、贮存、运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并采纳氨气泄露监测装置。

5.5.6 厂区道路、质料燃料及电石堆场等地面应硬化,道路采纳定期清扫、洒水等方法保持清洁。
未硬化的厂区地面应采纳绿化等方法。

5.5.7 因工艺须要设置的废气应急旁路在非应急情形下应保持关闭,并定期检讨烟道、阀门等,保持旁路系统的密闭性。

5.6 运行与记录哀求

5.6.1 废气网络系统的运送管道应密闭。
废气网络系统应在负压状态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不应有感官可察觉的泄露。

5.6.2 无组织排放废气网络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废气网络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滞运行,待打消故障或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利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滞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滞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举动步伐或采纳其他替代方法。

5.6.3 企业应按照HJ 944哀求建立台账,记录无组织排放废气网络系统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掌握方法的紧张运行信息,如运行韶光、废气网络量、喷淋/喷雾(水或其他化学稳定剂)作业周期和用量等;记录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
台账(包括无组织排放视频监控系统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5.7 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哀求

地方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须要,对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的,可参照附录A制订地方标准。

6 企业边界污染监控哀求

6.1 企业应对排放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管控,采纳有效方法戒备环境风险。

6.2 新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边界任意1 h大气污染物均匀浓度应符合表2规定的限值。

表 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企业类型

污染物项目

限值

1

电石生产企业

氰化氢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