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地点:

签订韶光:

班车运输做事条约

甲方(委托方):

班车运输做事合同0905

乙方(受托方):

确认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及《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之干系规定,遵照平等、志愿、公正、诚信的原则,经由友好协商签订本条约,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做事内容

1.1 乙方供应给甲方做事的车辆为 (车辆品牌及型号),共 辆,详细参数及配置为
(或另行制作《车辆清单》作为本条约附件)

1.2 行车路站点线图:
(或另行制作《行车路站点线图》作为本条约附件)

1.3 行车次数及时间:

第二条 做事哀求

2.1 乙方担保为甲方供应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举动步伐,且车辆外不雅观整洁,车底细况清洁,机器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头套,且每改换一次,而且要确保客车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无缺的车况。
并担保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能哀求,做到证照完好;车辆保险手续完好,具有足额的座位险、交强险。

2.2 乙方应为每部车辆配备司机和乘务员各一名,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具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习《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干系内容,司机、乘务职员着装整洁、职业,做事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班车行程内应全程卖力甲方乘车员工的乘车安全,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改换司机每月不得超过 3 次(不论每次改换韶光是非),乙方应及时将改换后司机的干系信息书面关照甲方。
乙方赞许一旦收到甲方对班车司机的投诉,并解释哀求改换的情由,应即时改换该名司机。

2.3 甲方有权终极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韶光,如果甲方须要调度所需的班车做事,乙方赞许按甲方的哀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度。
如未经甲方书面赞许,乙方不得随意改调班车所用车辆,如发生类似情形,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车款总额的 10% ,并哀求乙方在 1 日内将车辆改换为本条约所约定之车辆。

2.4 乙方担保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 20分钟 到达指定运输线路的始发站。
如果由于班车故障,则乙方应该另行安排车辆接替,担保甲方搭客在40分钟内及时换乘,未能及时换乘的视为耽误,每涌现一次,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200元的耽误费;如因班车司机人为缘故原由,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候表运行时,视为乙方耽误。
在上述情形下,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韶光后,超过20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放工,并沿途关照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

2.5 乙方供应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实行班车任务时禁止利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

第三条 做事期限

本条约的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止。

第四条 做事验收

4.1 甲方验收代表姓名: ;联系办法:

4.2 乙方在做事每满 月后,须向甲方该阶段客运做事详细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做事车辆、司机及乘务员信息、逐日客运详情)的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具名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做事成果以及甲方支付做事费的依据。

第五条 做事用度及付款

5.1 甲方支付班车的做事费,做事期限内全部车辆总计公民币 元,大写,乙方应包袱所供应班车的干系用度,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
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用度。

5.2 甲方在条约生效后,以 转账支票办法 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安歇日或条假日,付款日期顺延至收假后首个事情日)全额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运费公民币 元,大写

5.3 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做事用度时,应出具国家正式票据,若未出具,甲方有权谢绝付款。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6.1 甲方应按条约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做事费。

6.2 有权获知担保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能状况及驾驶员资格信息。

6.3 甲方须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韶光及班次时,应及时关照乙方。

6.4 甲方应采纳统统必要的纪律和方法,确保班车搭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自觉掩护班车举动步伐,防止班车发生任何破坏。

6.5 甲方乘车职员凭有效证件或识别标志乘车,防止无关职员混入车内,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按规定地点高下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6.6 如乘车职员超过核定人数时,乙方可以拒载。
甲方如需临时增加车辆,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用度。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7.1 乙方应严格按班车做事条款的规定为甲方供应班车做事,乙方担保其具有中华公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哀求的资质。

7.2 乙方所供应的班车在任何必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供应班车做事,且不再向甲方另收用度。
在上述环境下,乙方应提前 3 日关照甲方,且乙方供应的临时更换车辆须经甲方认可。

7.3 乙方应卖力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班车司机,卖力支付其人为和其它必要的雇佣用度。
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在行车时时速应掌握在60公里(高速公路80公里)以内,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7.4 乙方应对班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备任务。
乙方担保班车司机均已接管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规章及制度的培训。
一旦有任何班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安全制度及条约约定造成事件,乙方答允担全部任务。

7.5 如果在班车搭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车时,因乙方缘故原由涌现任何事件导致发生甲方职工或第三人财产丢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应该承担甲方职工或第三人的危害赔偿。

7.6 乙方每年对驾驶员考评一次,包括安全意识、驾驶履历、事件记录和年度体检等,乙方有责任将上述考评记录、体检结果等交予甲方检讨。

7.7 为了促进更好的做事与沟通,每月甲方员工对乙方的投诉次数不能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
并且对付每次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尽快圆满办理。
如果投诉超过1个月还不能办理或者累计两个月投诉每月超过5次,甲方有权解除条约,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本条约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违约任务

8.1 甲方应按照条约约定的韶光和比例向乙方付款。
甲方过时付款的,应按照过时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若乙方在条约期间内不按甲方规定的线路、韶光、地点行车,季度累计耽误 2次 的,发生做事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扣除本季度运费的 30% 作为违约金,且停息支付运费,责令乙方尽心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规复支付运费。
季度累计耽误 3次以上(包括3次),甲方有权解除条约,并哀求乙方按照条约总价款的 30 %支付违约金。

8.3 经道路运营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条约。

8.4 若乙方不履行本条约的紧张责任,甲方应该自乙方不履行责任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致函乙方,催告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条约,乙方答允担条约未履行部分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特殊约定

9.1 当燃油价格涨跌幅度达当前价格 (如:零号柴油7.14元/升,负十号柴油7.56元/升)的30%时,双方可协商调度运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央作为条约的确认方,帮忙甲、乙双方签订并实行本条约。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条约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备履行时,碰着不可抗力事宜的一方,应立即书面关照条约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宜发生后十五天内,向条约相对方供应干系证明文件。
由条约双方按照事宜对履行条约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条约。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责任的,不能免除其违约任务。

第十一条 争议办理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本条约产生轇轕,可由双方协商办理,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办法办理(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 公民法院统领;

B.提交 仲裁。

第十二条 条约效力及其它

12.1条约履行期间,双方与条约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条约的组成部分,与本条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需修正或者补充条约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具名、盖章认可,与本条约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向甲方包办人供应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创造,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条约,同时提请有关部门深究干系当事人的任务。

12.4 条约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条约组成部分,具有与本条约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5 本条约自双方具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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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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