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朱村落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司法办公室司法职员于2024年03月16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落街神岗村落黄塘新西巷19号进行燃气安全检讨,检讨创造该餐饮店内利用和储存15kg液化石油气瓶2个,液化石油气瓶和炉具之间连接的软管长度为2.5m,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举动步伐设置及利用规范》(T/GZBZ4—2020)8.8关于“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m,且中间不应有接口,不应穿越墙壁、楼板、顶棚、门窗,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的规定。
经由进行详述。

广州市增城志棣饭店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构成了违规行为。
司法职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关照书》(NO:0103700)投递给经营者朱肖棠,责令其于2024年03月17日09时前对上述违法行为自行改正(整改哀求:液化石油气瓶和炉具之间连接的软管长度不能超过2m),过时不改正的朱村落街道办事处将依法履行行政惩罚。
司法职员于2024年03月17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到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落街神岗村落黄塘新西巷19号进行复查,复查创造该餐饮店内的软管长度依旧为2.5m,经营者朱肖棠对违法行为过时未能自行改正,在不具备安全利用条件的场所利用、储存燃气,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广州市增城志棣饭店作出罚款300元整的行政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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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志棣饭铺被罚款300元